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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不达标高中需限期整改

 老刘tdrhg 2014-11-22
    

    11月21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2014年至2015年,我省将分批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评估。对于不达标准的学校,要督促办学单位限期整改,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对于办学条件差距过大,无法满足高中课程实施和基本办学需求的学校要予以撤销停办。通过评估消除办学规模小于4轨(一个年级四个班)的学校,逐步压缩30轨以上学校的办学规模。

    A 规模
    普通高中最大不得超过30轨

    根据《基本标准》规定,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30轨。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
    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B 场地
    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设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所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主看台宜设在西侧。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4-14轨制学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6㎡,15-18轨制学校不得低于24㎡,19轨制及以上学校不得低于22㎡。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有条件时各学校宜预留发展用地。

    C 宿舍
    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

    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餐厅、开水房、浴室、厕所、配电室等。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等相关生活用房。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学生卫生间男生至少为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m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外设厕所的,宿舍距离厕所不超过30米,沿途应有路灯。普通高级中学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不低于8㎡。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

    D 图书馆
    生均藏书35册以上

    学校图书馆(室)生均藏书35册以上,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应少于藏书标准的1%。图书馆(室)应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防盗、防暴力侵害等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快速疏散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本报记者 王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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