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2014年至2015年,我省将分批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评估。对于不达标准的学校,要督促办学单位限期整改,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对于办学条件差距过大,无法满足高中课程实施和基本办学需求的学校要予以撤销停办。通过评估消除办学规模小于4轨(一个年级四个班)的学校,逐步压缩30轨以上学校的办学规模。 A 规模 根据《基本标准》规定,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30轨。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 B 场地 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设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所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主看台宜设在西侧。 C 宿舍 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餐厅、开水房、浴室、厕所、配电室等。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等相关生活用房。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学生卫生间男生至少为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m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 D 图书馆 学校图书馆(室)生均藏书35册以上,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应少于藏书标准的1%。图书馆(室)应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本报记者 王冠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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