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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庭审表述

 援助律师 2014-11-23

来源: 赫少华·律师的新浪博客

作者: 赫少华·律师


法学院的考试,只要你基础扎实,并不需要做习题即可通过,常常成绩还不错。但若要取得高分,却依赖一些考题模拟。


庭审如同考试,庭前几乎都要做书面准备,如答辩意见、辩论观点、援引法条,尤其是预测彼此证据、情理上的的优势及不足;如果不进行模拟演练,仅仅是书面上详尽的准备,那么,繁杂冗长与提纲挈领之间的转换便容易出现“度”的问题,尤其是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均不同。


一场诉讼,诉请能否支持基本框定在法庭调查阶段。

具体庭审中,庭审时间的分配常常显得随机,依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先后陈述的顺序,一旦原告讲述的时间过长,被告的陈述必然会被要求简练,但便会出现一个问题,被告听闻原告的絮絮叨叨,必然也会有一肚子委屈要倾诉,简练便只能造成情绪的伤害,甚至怀疑法官是不是偏向对方,并向法官的提问提出抗议“我是不是只能就问题回答是或否,而不能阐述真正的背景或事实,我要求完整回答该问题”。


的确,简明扼要有时会被对方的“娓娓道来”在气势上压制,尤其是法庭允许一方“尽可能穷尽事实”时,另一方的发言及陈述必然将受限;但,即便如此,仍须认识到,迂回含蓄型的表达,并不适合庭审,起码不适合大多数情况(个别环节只能是含蓄型陈述),简明扼要,是庭审语言的基本要求,有些“娓娓道来”的事实理由,常常只是狗尾续貂式的案情“翔实”,对法庭调查“清楚”帮助不大,反而易丧失“重点案情及观点”的聚焦性。


须谨记,审判者想听到的是一种更为明了更有效率、同时又能抓住和保持他们注意力的总结陈述。而做律师的,也易口若悬河,话题一开,而不易收,成为一个在专业上“啰嗦者”,即讲话欲望强烈。无欲则刚。一旦讲话欲望凸显,陈述的节奏或逻辑则将产生不和谐感,出现失控状况:啰嗦、逻辑混乱、目标晃动、本末倒置、偏离主旨等。


所以,一个好的讲故事者,须不能着急将结果揭露,若话题乍开,便直捣黄龙,缺乏情节铺垫,便没有高潮,到辩论阶段等,将出现疲软。要想有一个好的表述,须控制将一句话讲得简单明了,将一段话讲得阶梯分明,将一个观点阐述的有理有据。但前提在于,充分了解内容,删冗长提简洁,梳理逻辑顺序,以防僵硬平铺直叙,力求有张有弛,长短相接,有取有舍,避免面面俱到,方能达到陈述效果。


如同,托马斯·A·马沃特《庭审制胜》)所述,优秀的总结陈述是这样的:


将所有有用的事实,即那些能增强你的关键论点、能让审判者接受你关于事实的描述,并将你拿出的证据编织成一个条理清楚的辩论。而经验不足的诉讼律师往往会犯两个相关联的错误:他们花了太多的时间来回顾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部分,而在论证审判者为何要接受他们关于关键争议事实的描述上,却着力不够。


要记住:即使你是最后一位总结陈述者,也不要在开始自己的总结时就用很尖锐的问题向已做完陈述的对手挑战,因为你很可能会落入对手设立的陷阱:诱使你立即去对他的陈述作出回应。全篇总结都是针对对方的反驳,会显得己方软弱和靠不住。


在总结陈述的结尾部分,你应当流畅而有效地总结你的辩论。


源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0fb810102eix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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