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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为学校教职工买保险保险费不得由个人承担

 wwm5837 2014-11-24

    本报讯(记者 冲碑忠)甘肃省日前正式在全省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今后,该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从事学校安排的工作,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据悉,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为40万元,每人每年特别费用赔偿限额为2万元,每人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4万元,每人每年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2万元。

    甘肃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均按所有在校教职工人数缴纳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购买教职工校方责任险的经费可从学校自筹经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单列资金为辖区内的教职工统一购买,但不得由教职工个人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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