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师德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临海市教育局 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提升。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详见《临海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附件1)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单位采取加扣分方式进行,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从每年7月15日到次年7月14日。 (一) 日常动态考核 日常动态考核由学校根据《临海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处室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举报、检查发现的及时扣分,同时告知当事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考核情况,每月定期通报一次。教职工中有师德倡导性行为及其他优良师德师风行为事迹突出的,经考核小组集体商定,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上述评议是指对是否有禁行性规定的行为现象进行测评,各校可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样表》(附件4)自行设计分别针对教师、家长、学生的测评用表,考核小组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记分,并作出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年终考核程序为: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工会主席以及公道正派、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2.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鉴定表》(附件2),进行自我评议。 3.教师互评。学校全体教职工互相评议。 4.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任教班级评议(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可不进行学生评议,通过家长代表进行评议)。 5.考核小组评议。 6.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本人自评、服务对象评议和教师民主评议等情况,结合日常动态考核,对每个教师作出综合客观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7.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名,《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鉴定表》存入学校教师个人档案。将《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3)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起送交人事科。 9.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10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教育局申诉。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为:优秀,考评总分达到95分以上(同时学年累计扣分少于10分);合格,考评总分为80-94分;基本合格,考评总分为60-79分;不合格:考评总分为60分以下。经查实发现有考核记分办法第一至八条中禁行性行为的,或有第九至十三条中禁行性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二)凡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师德考核鉴定表》,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各类先进评比时予以一票否决,并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开除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八、组织领导 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予以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以至处分。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教育局将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九、本办法年终考核自本学期开始实施,日常动态考核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实施。
附件1:
附件2: 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 ( 2013-2014学年)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13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人员登记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注: 1. 本表由单位填写,一式二份,于 2. 按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排列,并在备注栏作简要情况说明。 附件4:
说明:本表由师德考核小组组织测评与统计。学生测评:在所任教班级学生中测评,对象为全体学生或人数不得低于50人学生代表(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可不进行学生测评);教师测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家长测评:由考核小组从学生家长中随机抽取。各校可参照此样表自行设计分别针对教师、家长、学生的测评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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