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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学习快乐 2014-11-24

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师德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临海市教育局 

2014625

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提升。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详见《临海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附件1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单位采取加扣分方式进行,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从每年715日到次年714日。

(一)      日常动态考核

日常动态考核由学校根据《临海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处室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举报、检查发现的及时扣分,同时告知当事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考核情况,每月定期通报一次。教职工中有师德倡导性行为及其他优良师德师风行为事迹突出的,经考核小组集体商定,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上述评议是指对是否有禁行性规定的行为现象进行测评,各校可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样表》(附件4)自行设计分别针对教师、家长、学生的测评用表,考核小组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记分,并作出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年终考核程序为: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工会主席以及公道正派、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2.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鉴定表》(附件2),进行自我评议。

3.教师互评。学校全体教职工互相评议。

4.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任教班级评议(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可不进行学生评议,通过家长代表进行评议)。

5.考核小组评议。

6.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本人自评、服务对象评议和教师民主评议等情况,结合日常动态考核,对每个教师作出综合客观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7.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名,《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鉴定表》存入学校教师个人档案。将《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3)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起送交人事科。

9.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10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教育局申诉。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为:优秀,考评总分达到95分以上(同时学年累计扣分少于10分);合格,考评总分为80-94分;基本合格,考评总分为60-79分;不合格:考评总分为60分以下。经查实发现有考核记分办法第一至八条中禁行性行为的,或有第九至十三条中禁行性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二)凡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师德考核鉴定表》,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各类先进评比时予以一票否决,并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开除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八、组织领导

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予以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以至处分。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教育局将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九、本办法年终考核自本学期开始实施,日常动态考核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实施。

 

 

 

 

 

 

 

 

 

 

 

临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5印发

 



 

附件1

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

     

记分办法

禁行性行为

1.参与破坏祖国统一、社会主义制度等反动活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

2.造谣惑众或故意捏造散播谣言给学校和谐稳定和教师声誉造成影响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

3.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

4.参与赌博、嫖娼、聚众斗殴、邪教组织,本人或家属未按国家政策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

6.违反带生、办班有关规定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

7.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商店购买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

8.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的。

直接定为不合格

9.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0.排挤学习困难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评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2.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酒后驾车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因态度不端正造成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

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4.通过网络、短信等形式,传播谣言,影响同事关系和学校声誉的。

每次扣10

15.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的。

每次扣10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脱离工作岗位,旷工半天、旷会一次的。

每次扣5

17.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看电影、QQ聊天、网上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每次扣5

18.上课期间接打电话、酒后上课,工作期间穿拖鞋、背心或穿过于裸露服装等言行的。

每次扣5

19.将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办公室、宿舍或其他相对封闭场所进行关门单独谈话或辅导的。

每次扣5

20.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由校考核小组商定

倡导行为

1.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并在“市师德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团”宣讲的。

10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事迹突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

10-20

3.关心爱护学生、转变学习困难学生事迹突出的。                                      

5-10

4.经常关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解决其生活或学习困难的。

5

5.遇到突发偶发事件主动为学生、学校排忧解难,并产生积极影响的。

5-10

6.其它体现优良师德师风行为的。

由校考核小组商定


 

附件2

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

( 2013-2014学年)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任教班级

 

任教学科

 

工作职务或岗位

 

是否担任

班主任

 

师 德 表 现 自 我 评 价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考核得分

 

考核等次

 

被考核人确认

签字

 

 
 

附件3

2013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人员登记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教职工总数

 

考核人数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未考核

 

 

 

 

序号

 

聘任职务

考核等次

量化分

备 注

 

 

 

 

 

 

 

 

 

 

 

 

 

 

 

 

 

 

 

 

 

 

 

 

 

 

 

 

 

 

 

 

 

 

 

 

 

 

 

 

 

 

 

 

 

 

 

 

 

 

 

 

 

 

 

 

 

 

 

 

 

 

 

 

 

 

 

 

 

 

 

 

 

 

 

 

 

 

 

 

 

 

 

 

: 1. 本表由单位填写,一式二份,于710日前报教育局一份;

2. 按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排列,并在备注栏作简要情况说明。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样表

学校:        被测评对象:          测评人身份: 学生( )  教职工( )  家长( )

     

不了解

1.参与破坏祖国统一、社会主义制度等反动活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造谣惑众或故意捏造散播谣言给学校和谐稳定和教师声誉造成影响的。

 

 

 

3.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4.参与赌博、嫖娼、聚众斗殴、邪教组织,本人或家属未按国家政策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6.违反带生、办班有关规定的。

 

 

 

7.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商店购买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的。

 

 

 

8.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的。

 

 

 

9.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10.排挤学习困难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

 

 

 

1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评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2.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酒后驾车的。

 

 

 

1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因态度不端正造成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

 

 

 

14.通过网络、短信等形式,传播谣言,影响同事关系和学校声誉的。

 

 

 

15.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脱离工作岗位,旷工半天、旷会一次的。

 

 

 

17.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看电影、QQ聊天、网上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8.上课期间接打电话、酒后上课,工作期间穿拖鞋、背心或穿过于裸露服装等言行的。          

 

 

 

19.将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办公室、宿舍或其他相对封闭场所进行关门单独谈话或辅导的。

 

 

 

20.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说明:本表由师德考核小组组织测评与统计。学生测评:在所任教班级学生中测评,对象为全体学生或人数不得低于50人学生代表(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可不进行学生测评);教师测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家长测评:由考核小组从学生家长中随机抽取。各校可参照此样表自行设计分别针对教师、家长、学生的测评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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