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政府官员跨省"买尸"竟为完成"100%火化率"

 xcaq 2014-11-26

盗卖尸体居然成了“黑色商机”,谁之过?

2014-11-25 23:37 阅读(14864)评论(27)
陈曙华律师


11月4日,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政府社会事务部主任何某和化州市那务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董某,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人均称,购买偷来的尸体是为了完成镇里的火化任务。何某称,此事向分管殡改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汇报过。最新的消息则是,广西北流盗尸广东化州高州“官员买尸”案调查处理已有最新进展:北流市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盗窃尸体罪,向法院提请公诉。

 

 

媒体披露,在广西北流盗尸广东化州高州“官员买尸”案件中,嫌疑人钟某交代,他偷尸体运到广东化州、高州等地卖给广东高州市荷花镇政府社会事务部主任何某、广东化州市那务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董某等人。


而随着高州、化州买尸案发,持续发酵的媒体效应则显示,近年,两广交界地带发生系列跨省倒卖尸体案。由于一些地方摊派“火化指标”,在案发地区已形成一条从偷尸、贩尸到顶替火化的畸形黑色利益。在最近发生的北流偷尸案中,买尸者均向警方供述,购买尸体是为了完成镇里的火化任务。董某交代,一看完成当月火化任务吃紧,他们就会电话催促钟某“供货”。

在另外一些案件中,还出现了殡葬管理干部再转手倒卖的现象。

在广东电白,当地群众介绍,当地流传着“土葬潜规则”,偷尸者两头牟利:先把尸体偷走,到火葬场烧掉办理火化证,再将火化证卖给需要土葬的死者家属,并且包办入土下葬,价格则根据死者家庭经济情况来定,最低5000元。

 

查查这个罪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其行为一般描述为:所谓盗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即采取为他人所不知晓的方法将尸体置于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之下从而使他人丧失对身体的占有。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的场所秘密窃取尸体。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看,我们怎么也看不出这个罪名跟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刑法也没有把它归类到侵犯财产罪。但,我们从上面的一些描述中看到的词汇:诸如“偷尸”(生产)、“贩尸”(运输)、“顶替火化”(终端消费)、“包办入土下葬”(售后服务)、“价格则根据死者家庭经济情况来定,最低5000元”(以购买力定价),甚至“供货”、“两头牟利”(也叫一尸两吃)“转手倒卖”等等,不能不叫人大跌眼镜,这难道真的出现了一门“新的生意”?!

过去听说过有盗窃尸体这个犯罪行为,但是一般听说的也就是“配阴婚”,这种陋习在中国偏远农村还有些市场,而随着广大民工进城导致的人口流动带来的新理念,近年来这些事情已经很少听说了。虽然在为所谓“配阴婚”偷盗尸体过程中也有据此牟利的的,但毕竟这个陋习流传地区不广,加上“配阴婚”对尸体有要求(一般要求青年女子尸体),所以,即使有获罪的,也只是个例。

 

像如今盗卖尸体形成产业链,不同人等各自在其中谋取各自的利益,直接将它变成了一门“生意”,相信陶朱公在世也要自叹不如吧。

 

将一个侵犯社会风尚的罪名直接演变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究竟谁之过?

 

“生产商”?(盗窃尸体者)“中介商”?(贩卖尸体者)

 

毋庸多言,当然有罪!就不浪费笔墨了。

 

“消费者”?(购买尸体者)

 

这还真要好好叙述一番,各位注意,买尸体顶替家里死者火化这个买家可不能跟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家相提并论,在某种程度上,遭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家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同样,我们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这些“终端消费者”,整个产业链就无从说起,似乎这些人也有可能构成“盗窃尸体罪“的共犯,又扪心想想,家里死了人,已经够悲伤了,还要花上一笔莫名其妙的钱(有的地方已经5000块起步了),我们忍心责备他们或加罪于他们吗?

考虑这些情节,给个“法外施恩”吧。

 

至于本文开头提起的那两个干部,算不算“消费者”,应该不算,但他们又实实在在地从事了买尸行为,华华实在想不好在这个产业链里他们处于什么地位,但他们又确确实实地存在,没有他们这一环,说不定这个产业链还真的转不起来。而由于没有上列法外施恩情节,只能去坐牢了,这就是本文开始介绍的背景。

 

那么,追责就到这里为止了?将这些人判个一两年、两三年,就能威慑其他类似犯罪分子了?就能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了?

 

显然不是!

 

听听两位获罪干部怎么说的:

 

买尸者均向警方供述,购买尸体是为了完成火化任务。董某交代,广东化州市那务镇每个月都有火化任务,但当地群众经常偷偷将死者土葬,镇里无法强行挖出来火化,只好通过购买尸体方式,送到殡仪馆顶替当地死亡居民火化。并向警方供述,他们的行为已向领导汇报,“领导表示同意”

再听听领导怎么说的:

 

化州市那务镇分管殡葬工作的镇干部、化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股负责人等多位当地官员,均以“买尸是个人行为”“不清楚情况”等理由推脱记者采访。高州市荷花镇分管殡改工作的镇党委委员黄国志也否认自己同意过下属的买尸行为,但承认对于火化率的追求已成为殡改干部的最大压力。

 

实际上,领导是否同意过根本没必要讨论,傻子也知道获罪的两位干部买尸体的钱不会是自己出的。但黄委员的话倒实实在在地道破了天机,真正的原因是“对于火化率的追求已成为殡改干部的最大压力”

 

压力从何而来?

 

据官方媒体:在广东,因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殡葬改革极为迫切,绝大多数区域已划为火葬区。《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在火葬区,实现应火化的遗体100%实行火化。近年,广东建立起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动的监督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际火化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记者调查发现,这个监管体系到了一些地方基层就“变形走样”,考核殡葬改革工作简单成“唯火化率至上”,“一刀切”。例如,化州市政府网的多份通报显示,当地完成火化任务,离“火化率不要掉下来,新坟不要冒出来”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为此要“全力以赴,努力提高遗体火化率”,并严格执行领导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每月对火化率进度排名通报,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具体与年终考核挂钩、与福利奖金挂钩、与评选先进挂钩。
这些民政殡葬监管人员为何走上买尸顶替的犯罪道路?记者调查发现,除部分群众对火葬抵触情绪大等原因外,一些地方简单粗暴的殡葬改革推广方式难辞其咎。

 

真是这样吗?真是“这个监管体系到了一些地方基层就变形走样”了吗?真是“一些地方简单粗暴的殡葬改革推广方式”造成今天两位干部锒铛入狱的吗?

 

算了吧,你那个100%的利剑悬在头上,你还能怪基层“变形走样”吗?你还能责怪下面的干部“简单粗暴”的方式吗?何况你还有个“一票否决制”!说句大实话,我甚至怀疑某些基层官员完不成火化率指标时恨不得自己赶快死从而充个数的心都有,你还能去责怪基层官员吗?

 

说白了吧,始作俑者就是你那个100%火化率!

 

我们的干部政绩考核中,有太多太多的“率”,本文没必要再来赘述。老是讲“科学发展观”,这些“率”真是科学的吗?上文讲到的“火化率”100%是科学论证后出来的指标吗?中央已经意识到,今后不以GDP增长率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最大的“率”已经不再“率”了,广东省的100%火化率是不是也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只要你这个100%“火化率”还存在,客观上,就为黑色产业链提供了商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为了保住头上的乌纱帽,相信,还会继续有人铤而走险,你还继续说“变形走样”、“粗暴简单”吗?


看清楚了吧,盗卖尸体居然成了“黑色商机”,究竟谁之过?


=============

张可欣


今日 06:42
将一个侵犯社会风尚的罪名直接演变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究竟谁之过?
 
 

快樂宝宝

今日 10:22
火化有指标,意味着死人有指标,每年死的人数不够就完不成指标,这是哪门子的规定?这么脑残的人都能当官,无语了。 
 
 

内心世界

今日 10:14

中国普通百姓活的时候享受的是各项高成本

的生活代价,死后也要作贡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