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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年采访的一件奇案

 狐眼碌碌 2021-07-19

我打算写一篇颠覆你“审美观”的文章。元旦那天上午,朋友邀我到合浦县城附近一个旧厂房去“窑鸡”。过程不细说了。垒窑、烧窑、装窑肚、砸窑、出窑,扒开土块,取出油纸包着的烧鸡,香气一下子弥漫开来。有个同伴指着黄澄澄的烧鸡问道:“这鸡到底几成熟了?”
 
我怦然一动,登时想起一件事,一件让人恶心得吃不下东西的事。“烧几成熟?”十几年前听说的这句话印象深刻,它指的可不是窑鸡,而是火化,是某地殡葬所在焚化死人时询问亲属的“行话”。
 
那次采访的情形在脑子里哗哗倒带,所有的细节都浮了上来。当时我还是通讯社的记者,有一天接到一个电话报料:Q市公安局查获了一车贩卖的死尸。
 
当记者多年,最大的体会就是对你听到的任何荒唐事,都不要先入为主认为子虚乌有,生活从来就不按牌理出牌。采访的过程异常顺利,Q市一位公安局副局长仔细介绍了情况:那年1月25日,还有两个星期就过年,晚上八点半,值班室接到一个举报电话:有一辆汽车装了一车死尸正准备卖往广东。
 
举报者言之凿凿,车型、车牌号、时间、路线都有,就是不肯说出自己的姓名。虽然觉得太离奇,领导还是安排出了警,当晚在南北高速公路Q市出口一个叫“油麻角”的地方拦住了一辆货车,打开车厢,民警差点吐了,车里横七竖八摆着整整10具遗骸,“你知道死人脸都是黑的,一车的死尸,吡牙咧嘴吓死人。”副局长说。
 
案情很快就查明了:三名嫌疑人以每具350元的价格,从Q市殡仪馆买了这10具遗骸,准备拉到广东化州交给一个姓黄的人,黄某母亲是医院的收殓工,她给寻找买主——那些有亲人去世的家属,每一单收取50—100元介绍费。
 
随后的侦查发现,早在案发之前9个多月,这种令人咋舌的“买卖”已经开张:三名嫌疑人当时找到Q市殡葬所的所长,要“收购”无主的尸体。你知道,每个殡仪馆经常会有一些找不到主人、或者主人不愿认领的遗骸,比如那些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死的“废佬”(流浪精神病人)。所长“请示”了民政局的社会业务科长和分管副局长,三个人作出决定:成交。被抓的嫌疑人供认,到案发时,他们仅从Q市就完成了100多具遗骸的“业务量”,还把“供货”网络发展到了周边的县、市。
 
你一定纳闷:死的“废佬”能有几个,殡葬所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无主遗骸。我也是这么想的。真相是:为了“出货”需要,殡葬所里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对送到火葬场来的遗骸,尽量拖延时间火化,以各种理由搪塞,让家属回家等候通知再来领取骨灰。待家属一走,他们就将遗骸转移或“掉包”。至于交给家属的骨灰,你自己放大脑洞去想象。嫌疑人交代,他们每个月至少交易三至五次,每次最少都有三到五具遗骸。
 
这些遗骸运到广东,先存放在黄某母亲工作的医院太平间。除了当殓工的她直接介绍“买主”,一些乡镇的“殡葬办”(又叫“殡葬执法队”)人员也卷入其中,他们以两三千元的价格向嫌疑人“订购”遗骸,再高价转卖给当地不愿意火化去世亲人的家属,顶替死者送往火葬场火化。
 

作为这条“食尸链”的源头,Q市倒卖遗骸的殡葬所所长、民政局的科长和副局长一共“获利”6万多元,存入一个私人账户。有一个令人没齿难忘的细节:案发前一年的中秋节,三人各自分赃2万元后,所长用卖尸所得给所里职工发放了月饼——别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知道居然也吃得下
 
警方在广东的调查发现,当年广东全省严厉推行殡葬改革,茂名、湛江、揭阳、云浮等四市因未能完成规定的任务,被省政府通报批评。茂名市按照人口比例给各乡镇下达了火化指标,不完成任务者实行“四不准”:不准提职、不准提薪、不准评先进、不准发福利奖金。为此,每个乡镇为此成立了“殡葬办”,专事打击“非法”土葬,主要的工作就是随时出动,扒坟起尸。
 
粤西地区迷信风气浓厚,“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习俗源远流长,农村许多群众仍旧选择土葬。一方面却于人情,另一方面受经济诱惑,一些乡镇“殡葬办”人员下上其手,收取费用后默许土葬。为了完成指标,一些“殡葬办”人员动起了到广西购买尸体卖给死者家属顶替的心思。案发当年,茂名市的火化率达到100%,在这个“优异”成绩的背后,天知道有多少是买尸顶替。
 
Q市爆出的这起贩尸案,殡葬所所长、民政局业务科长和副局长受到法办,局长被纪委立案。我在采访时,拍了一张市民政局墙上那位Z姓局长的标准像,后来听说他在审查期间病死了。但流入地的乡镇“殡葬办”没有一个人受到处理,只有当场查获的那三个买尸人以“侮辱尸体罪”被判刑。
 
其实严格来说,对于他们的行为,这一罪名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刑法里只有“盗窃、侮辱尸体罪”,他们与盗窃扯不上关系,而“侮辱”指的是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从某种角度说,那些乡镇“殡葬办”扒坟起尸的行为才更适合这种罪名。他们这些遗骸是“购买”而来,包括那些无主死者,并没有实施侮辱,全都送进了火葬场。刑法有“买卖人体器官罪”,却没有“买卖尸体罪”,谁会想到尸体也能买卖呢?但现实总是超出人们的想象力。当一具300多元的遗骸经过多手倒腾,变成数千元、过万元时,洞穿底线的人性泯灭,撞出了一个法律的空白。
 
但说是“法律空白”似乎也不对。世界上有些事可以用法律调整,有些只能用道德来规范,否则就会陷入“法律万能主义”,法立不胜立。把“尸体买卖”纳入法律禁止之列,本身就像一个法律的笑话。就像有人用老婆来还债,就立一个不许用老婆还债的法,那还有拿孩子、拿父母亲、拿外甥女抵债的呢。人不是商品,就跟屎不能吃一样,怎么可能因为有人吃屎,就立一个不许吃屎的法呢!
 
采访的时候,我一直很想知道那个向警方举报的“深喉”是谁。“线人”说案发之前,殡葬所有位工人莫名其妙辞职了,他知道所长的所作所为,十分抵触。我和同事到殡葬所寻找这个“举报嫌疑人”,他已搬离原来所住的平房宿舍,紧闭的房门像一个打不开的谜。
 

哦,差点忘了开头说的那句话了。当年由于广东流入地那些乡镇的“殡葬办”执法严厉,哪个家里有人去世,家属往往不能即刻找到遗骸顶替,在把死者送到火葬场时,就与殡仪馆的司炉工互相串通,让其过一下炉子以掩人耳目,然后拉出来偷运回去土葬。据说烧过的遗骸更易保存。每到这个时候,司炉工就会心照不宣地问:“要烧几成熟?”
 
刚采访回来那段时间,我一直不敢去吃牛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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