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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县域样本

 文山书院 2014-11-26

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县域样本

2014-11-26 裴云锋 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而涌现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07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地生根,迅速发展,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迅速发展中的农民合作社固然出现了一些良莠不齐、规模偏小、融资困难的问题,但瑕不掩瑜,一批规范运作、良性发展的合作社也正在逐渐脱颖而出,成为这一经济形式的主流。在一些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当地农村最具活力、最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组织。本期,我们就选取两个有代表性的农业大县,了解一下这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与亟待破解的难题。

  临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

  2013年,临猗县曾对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过一次深入的调查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截至2012年年底,临猗县共有合作社887个,全县375个行政村,合作社覆盖率达到100%。其中种植业698个,养殖业141个,农机服务业48个,入社成员33132人,占农户总数26.6%,带动非成员农户数71051户,成员出资总额55750万元。

  临猗县是果业大县,合作社发展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全县各类合作社中,种植业占79%,养殖业占15 %。全县示范社91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 17个,市级24个,县级41个。全县办理注册商标3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28个。

  经验:领导重视,成效明显

  临猗县委、县政府将合作社发展列入全县“农业十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把合作社发展作为各乡(镇、区)政府年终考核目标。县经管局专门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股”,积极宣传,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每年积极组织合作社申报省、市项目,争取扶持资金,同时积极开展示范社建设,抓好带动作用,促进规范发展。

  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其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成效也已初步显现:首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的建立,把同类生产经营农户组织起来,同时带动其他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使公司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农民的产品销售和价格也有可靠保证,实现公司和农户互利双赢。

  合作社较大程度上实现了降本增效,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上,降低了社员的生产成本。同时,实行农产品统一销售机制,又可以增加社员收入。合作社在组织农民生产过程中,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操作规程、统一防病灭虫等措施,加快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提高了科技含量。

  问题:自身发展不足 部门支持缺乏可操作性

  全县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成员结构单一,分布范围窄,合作社服务能力弱。从调查中发现,合作社成员中非农民的成员很少,多数合作社服务范围仅限于本村,主要以成员为服务对象,大多数存在着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积金积累不多,公共服务资金短缺的情况。

  二是合作社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三是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全县现有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还比较低,普遍存在“重创建、轻管理”现象,有待于逐一进行规范和提升。

  四是成员素质普遍偏低。经济管理知识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五是部门扶持力度不大。虽然财政扶持力度在逐年增大,但缺乏延续性,对合作社整体发展犹如杯水车薪。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金融扶持难以落实。税收、质检等部门缺乏具体有效的扶持措施,合作社很难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建议:规范内部管理 落实扶持政策

  针对该县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行状况,临猗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提出了如下发展建议: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的合作社带头人,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部门的扶持力度;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机制促发展;发展合作社联合社,扩大生产规模。鼓励有条件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扩大生产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满足市场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柳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

  2013年,柳林县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曾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做过一次全面深入地调查。调查发现,柳林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早。2006年,全国人大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当年,柳林人李虎生,就在王家沟乡的曹家塔创办了全县第一个养殖合作社。同年的10月,柳林县下发了《柳林县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召开农业、农经、工商、税务、防疫、银行等部门协调会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从 2006年到 2012年,柳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迅速,共发展合作社368个,全县257个行政村,有238个创办了合作社,覆盖率为93%。参加合作社农民10449人,占到全县农民总数的11%。这些合作社以经营产业分类,种植类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18.4%、养殖类占总数的76.4%、农产品加工类占总数的3%、其它合作社,如从事流通经营、农机服务等产业的占总数的2.2%。

  合作形式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农民以资金或以土地流转入股,参加效益分配。这种合作社大致有120个,占总数的32.6%。另一类是农民以种植、养殖诸方面的优势,为广大农村提供产业经营服务,这种合作社大约有248个,总数的67.4%。

  经验:树起了“标杆”带动了农民致富

  调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柳林县农村中最具活力、最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树起了“标杆”。柳林县槐树沟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基地,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区,省农业厅命名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柳林种、养殖业的领跑者。柳林县普惠桑蚕养殖专业合作社,是该县第一个农民桑蚕养殖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为农户统一提供桑树树苗,统一供应蚕种,统一培训栽桑、养蚕技术,统一防病治病,“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成功带动了当地的蚕桑产业和农民致富。合作社分别被山西省农业厅、国家农业部知共青团中央授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近几年,在合作社的引领下,柳林农村不光种植业发展势头良好,养殖业的发展也方兴未艾。据柳林县农经中心统计,该县规模养殖专业合作社占到专业合作社总数的三分之二,全县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到450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带动了农业技术的推广。柳林县农牧局兽医站多次受县农经中心委托,开展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农民进行科学养殖。该县还在西垣则和后山垣村合作社建立农业科技标准化示范展示工程两处,展示工程总面积5525亩。大力进行谷子、玉米品种试验和栽植密度试验,为粮食增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问题:规模小、成员少、融资难、管理不规范

  通过深入调查,柳林县也发现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柳林县注册的368个合作社,五人以上、十人以下注册的合作社,占到了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合作社成员偏少,其辐射面、影响自然就比较有限,抵御自然灾害、市场风险能力就相对薄弱。

  资本“集中化”,普通成员的积极性不高,权益缺乏保障。考察中发现,许多合作社的牵头人(法人)出资往往达到90%以上,而绝大多数农户,仅仅以土地作价入股进入了合作社。这样虽然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农户入社,但容易形成牵头人控制着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合作社实际上会演变为个体企业。

  合作社要上规模,种植、养殖项目投资大、见效慢,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大多数合作社都反映融资困难。农经部门统计,全县 300多个合作社,因资金不足、民间高利息借款者占到了一半以上,合作社呼吁政府能够给予资金上支持和政策上优惠。

  调查中还发现,技术力量薄弱是影响合作社经营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全县上百个合作社,除过少数几位牵头人属于初级技术人员以外,绝大多数牵头人缺乏它所从事的种植、养殖、加工方面的专业技术。此外,合作社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都是比较普遍的问题,甚至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注册成立。

  建议:落实支持政策加强典型示范

  通过调查,柳林县农经部门也收集了相关部门特别是合作社经营者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建议:首先是加强合作社宣传,提高对合作社认识与重视的程度,领导与群众的认识提高了,上下才有了积极性,大力发展合作社才有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最为关键的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管理、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支持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让国家支持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另外还应注重规范合作社管理,创建一批示范性的合作社,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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