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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引领新型城镇化

 文山书院 2014-11-27

新标准引领新型城镇化

新闻观察员 陈恒《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27日   15 版)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增设了超大城市一类,各类城市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

    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清楚地认识城市的变化,特别是人口规模的变化。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城市标准有所规定,但此后二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发展极其迅速,原有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一是原先以非农人口规模来划分,没有考虑到城乡人口频繁流动的现实。二是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出现了突出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现象,小城市的数目、规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标准以常住人口来界定,能真实反映城市人口集聚情况,能够确保各个城市在规划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供需均衡。调整城市人口规模上下限,则是为了根据新的统计口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更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布局,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城市治理政策。

    今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小城市在面临就业需求量大、产业发展程度低等诸多困境的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新标准的出台不仅要求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发展应不断优化,更体现出国家鼓励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长远思路。

    一段时间以来,伴随着城市高速发展,大城市出现了人口拥挤、交通堵塞、就业困难、住房紧张、公共卫生恶化、环境污染等问题。一些城市片面追求向大城市、特大城市迈进,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自然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一个城市的规模是要靠资源来支撑的,所以必须要考虑资源承载力。新标准对城市的划分更有利于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新标准,超大城市的数量极少,主要是北、上、广、深等这些大家公认的一线城市,精细划分城市规模符合当前需要疏散这些超大城市功能的趋势。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采取与超大城市不同的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其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能力,成为城市群的龙头城市。

    此次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大城市人口压力过大、自然环境承载力不足等问题已经突出显现,中小城市亟须引进更多的产业和人口,并且担负起农业人口转型、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职责。因此,在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中小城市应尽快提升人口聚集能力,广泛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源和优秀人才,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中小城市在未来向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并不能仅仅依靠人口数量单方面增长,而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更多依靠产业升级转型和生态环境优化。人口数量只是一个衡量指标,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也应齐头并进。

    下一步,根据新的城市划分标准,应当结合户籍改革实行人口调控,引导更多的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特大城市则会加大人口的控制,让人口的流动更均衡。同时,从户籍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几个角度,对人的城镇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应该指出的是,以人口作为依据对城市的规模进行划分,并不是说对这个城市的重视或者资源倾斜,而是为城市管理带来可依据的科学标准。这才是其最大的意义。这次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很多地方的城市发展规划需要重新调整布局,部分省份原计划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设想可能因此中止。实际上,城市的发展也不应该贪大求全,吸纳的人口数量、产业规模应与其实际的可承载量相符合,尊重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真正走出一条立足地方实际、融合区域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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