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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哲学的观点梳理

 龙泉清溪 2014-11-28
生命哲学的观点梳理

生命哲学是更直接的存在主义哲学。这里,我们并不一般地介绍一些有关哲学家的生命哲学观,而是将生命哲学的一些主要观点加以梳理:

(1)生命主要不被视为一种实体,生命是一种活力。

(2)这种活力又来自精神面,因此,人的生命是从精神面、文化面去考察的。从这个角度看,生命哲学与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3)生命哲学进而用生命的发生、演变来解释世界、文化、历史。例如,古代人留下的古籍、文献、民俗(更广的文化)等,那就是他们的生命,那也就是文化,也写就了历史。故而,生命是世界的内在本质,最终根源。

(4)生命作为一种活力,又被从不同侧重面去理解,意志、冲动、渴求、期待、体验,不同的生命哲学家选择了不同的侧重面来建立自己的哲学。

(5)生命哲学,在认识论上,认为直觉高于理性(或直觉高于分析);在心理学上,认为情意高于认知,这使得生命哲学具有非理性倾向。直觉可获得理性之外的体验,同时,直觉又超过一般感性。

(6)生命哲学认为,只有用生命去理解生命。而当体验与直觉被认为是生命的基本存在形式的时候,进而也就认为,生命只有通过内心体验和直觉去把握,自己通过自己的体验和直觉去把握自己。

(7)体验是人意识到自己存在的基本方法,体验也是对他人的存在加以理解的基础。由此,生命之间才得以联络,生命之间才得以沟通,对生命的研究也才成为可能。

(8)生命是自身运动、生成发展的过程,生命是生命流、意识流,故此,生命哲学认为存在先于本质,现象先于本质,人通过自己的活动过程而获得自己,获得本质,这是视生命为活力的观念延伸。

没有理由将生命哲学一概斥之为唯心主义,更不能以强调意志、意识对于生命的意义而将其归之为唯心主义。人们常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视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并且,依据在这一关系问题上的观点将哲学划为两大营垒,甚至,不加分析地将许多异见划归唯心主义,甚或将只是自己不熟悉的东西划为异已的范畴,划为自己的对立面。

应当说,在把思维与存在视为基本问题时,就设定了一个前提,思维不是存在。人的精神还不只是思维,那样,不同于思维的其他方面(如意志、冲动、体验……)就不在存在之列了。那么,这个设定的前提正确与否,合理与否?这未必不是一个问题。

在自然、社会与人(或简称天、地、人)这三者之间,从逻辑上看,似是三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还有一些关系,其一是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并不能完全归属于人与社会的关系;其二是,人与自我(非他人)的关系。我们的哲学是不是忽视了后两种,尤其是人与自我的关系问题呢?这种忽视是不是也成为从某些人口里说出的哲学的特点之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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