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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桂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资料

 一杯红酒 2014-11-28
湖南省桂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资料
发表日期:2011年9月30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湖南省桂东县农经局  本页面已被访问 1594 次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至目前为止在工商部门登记有44户(其中2007年3户、2008年5户、2009年9户、2010年8户、2011年19户。)
  二、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常言说,人多力量大。但是,中国有八亿农民,祖祖辈辈与天斗、与地斗、与商贾商贩斗,总是不占上风,人多力量并不大。我们一直是小门小户搞生产,单打独斗闯市场,力量太分散啦!朋友们,我们农民需要组织起来了。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我们组织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就是人多力量大的组织形式。
  有四句顺口溜,把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讲得很明白:一组一企一平台,以人为本最应该,民办民管民受益,生产服务两头来。
  一组一企一平台,这句话说的是合作社的身份。它既是一种组织,也是一种企业,又是一种平台。合作社是人们的自治组织,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具有很强的群众性,而绝对不是几个人的小帮派、小集团。合作社也是一种企业,和公司一样要搞生产、要搞经营、要盈利、要赚钱。全体成员自愿联合、自愿出资,人人可以有股份,人人可以参与经营,人人可以享有分红权,具有明显的经营性。合作社又是一种平台,是全体成员相互帮助、互通有无的平台。大家共同组成合作社,可以办好一家一户办不了或者办不好的事情,可以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困难,可以学到更多的科技文化知识,可以了解更多的市场信息,可以更快的增加全体成员的经济收入!在合作社里,人人都是合作社的主人,人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我们加入合作社,就能大大地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从今天起,我们不再是普通的老百姓啦,我们是合作社的光荣成员,我们是大企业、大团体的主人。
  以人为本最应该,这句话说的是在合作社里最宝贵的是人。那些股份制公司的优势是钱多,钱多力量大。我们合作社的优势是人多,人多力量大。合作社最大的任务是为成员服务好,帮助成员经营好各家各户的农副业生产。至于要开展哪些服务、怎样服务,完全取决于合作社多数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取决于合作社广大成员的选择。
  民办民管民受益,这句话强调我们的合作社是广大成员自己创办、自己管理、自己利用的。合作社是出资人、管理人、受益人的有机统一体,是合作社成员自己的企业。每个合作社成员都有权利出资入股,有权利参与管理,有权利得到经营利益。
  生产服务两头来,是说广大成员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今天的合作社与过去的人民公社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现行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不变,合作社成员依然是种自己的地、养自己的鸡,自己安排自家的生产、支配自家的生活,只是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交给合作社来办,通过合作社的服务来完成。
  弄明白上面四句话的意思,我们就掌握了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以及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五、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注销登记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七、如何规范填写表格(内容详见表格)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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