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可 通讯员 杨冠祥)双方均年过半百的范某和李某,子女都已成年,因感情问题,男方范某要求离婚。在庭审中女方李某举出了一份特别的证据,是由双方子女彻夜蹲点拍摄的一组录像,用以证明男方范某与案外人单某同居,有婚外情。近日,通州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由男方给付女方损害赔偿款5万元。后男方范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此类案件多涉及个人隐私,致使当事人在举证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当事人往往因证据不足不能获得此项赔付。为了获取有力的证据,双方的子女在范某与单某同居处门外彻夜蹲守,并拍摄了相关录像作为证据当庭提交。在该证据的质证环节,范某辩称其到案外人单某处系为了借唱片,但是其未能就彻夜未归的事实以及同居场所的个人物品作出合理说明。 北京通州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及时核查了录像证据和其他相关证据,最终认定范某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判决双方离婚,并判令男方范某给付女方李某婚姻关系损害赔偿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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