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陈某与李某由媒人介绍认识并按农村风俗摆酒结婚,但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来因两人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决定“离婚”。双方在分割“结婚”时的聘金、嫁妆、见礼等财物时产生分歧,引发矛盾。镇调处中心在了解案情后,迅速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一同就该事进行调解,并于当天双方达成了和解。
在调解中,陈某表示当时给女方的聘金有10万,双方见礼有5万,要求女方归还一部分。女方只同意归还1.8万元。最终,在调处工作人员耐心的劝导下,双方就财物分割达成协议,李某写下一张1.8万元的欠条,金器归还男方,嫁妆归男方所有,李某带到男方家的衣服、被子还由她带走。调解人员担心女方在拖走衣物的时候再与男方引发争执,故一起和女方到男方家中,现场做好男方家属的思想工作,一直到女方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