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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罚嗑瓜子”看惩戒权缺失之弊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A11 扬子时评

 xxjjsdt 2014-12-01

    新闻引子

    湖南娄底卫校老师自掏腰包买100斤瓜子让学生旷课嗑完,以对学生上课嗑瓜子的行为作惩戒。学校表示方法欠妥,网友调侃:老师任性的惩罚。

    “罚嗑瓜子”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主要是因为教师处罚方式的新奇。有人认为这是人性化教育,有人认为这是变相体罚。无论教师的处罚是否合适,我们首先应承认一点,即教师的惩戒权必须得到尊重。如新闻中所述,一个班16个学生上课嗑瓜子,授课教师劝阻无效,这简直就是把课堂当做了茶话会。面对这样的大面积违纪,如果班主任还不施以惩戒,今后便无法正常地对班级进行管理。

    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教师有些动辄得咎、投鼠忌器,不敢批评、管教学生,新闻中的教师之所以罚嗑瓜子,而不是让写检讨、罚站,大抵也是在这一背景下无奈的选择。更令人遗憾的是,即便在惩戒方式的选择上已经颇费心思,当事教师在舆论压力下还是准备向学生道歉。显然,教师的惩戒权并没有得到社会充分的认可,这不利于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也无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即使教师要道歉,难道犯错的学生就不该向老师道歉吗?

    20世纪以前,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教师对学生都有无可争议的处置权。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力被逐渐取消,赏识教育成为主流,这本没有错,但却因为一些媒体和舆论的逆反式渲染,在实践操作中让越来越多的教师走向另一个极端,完全放弃了批评权与惩戒权。

    其实,真正以人为本的教育,并不是整天把学生捧在手心、夸个不停。所谓“惩者,以正其心也”,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用惩戒手段让其知道须为错误担责,这些都是“正其心”的重要内容。在许多西方国家,虽然也废除了体罚,但教师对学生拥有无可争辩的惩戒权。比如英国一些学校设立了惩戒室,犯错的学生被要求在里面深刻反省。须知,惩戒,也是一种教育。

    惩戒权也是我国教师的法定权利。《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这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了教师的惩戒权。因此,希望社会对于教师多一些宽容,对教师的惩戒权多一些尊重。毕竟,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湖北 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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