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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广告代理公司发票开具问题探析

 学习吧589 2014-12-01
“营改增”后广告代理公司发票开具问题探析
时间:2013-09-05 17:39:00  作者:刘红  来源:青年记者

  ● 刘 红

  背景分析及试点政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大体可以用“三步走”战略来概括:第一步,选择部分行业及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自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行业试点。按照规划,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中包括文化产业;第三步,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

  “营改增”试点政策新规,在现行增值税税率17%和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由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由原先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17%的增值税。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而广告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一种。试点政策规定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两种开具发票模式的对比分析

  根据广告公司与报业集团的关系,开票方式主要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由广告公司开具全部的广告费发票,报业集团给广告公司开具除提留之后广告发布费发票;第二种可以是报业集团开具所有的广告费发票,广告公司根据应提留比例给报业集团开具广告代理费发票。营改增后广告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项目,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6%。

  广告公司目前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等,试点政策实施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报业集团主要税费有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等,试点后征营业税部分改征增值税。目前开具发票的模式为第一种,即由广告公司开具广告费发票,广告公司提留一部分之后,余下部分由报业集团给广告公司开具广告费发票,营改增后改为缴纳增值税。下文将根据广告公司1.2亿元的广告收入,提留比例20%为例来计算两种模式开具发票需要缴纳的相关税种,为简化计算过程,我们将月份数据为分析基础,假设每月广告收入为1000万元,广告公司提留200万元,而且只分析试点受政策实施影响的相关税种。

  第一种模式下需要缴纳主要相关税费:

  (1)广告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报业集团开具增值税发票800*6%=48万元;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1000*5/10000=0.5万元;广告公司需要缴纳主要相关税额合计12.5万元。

  (2)报业集团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销项税额=800*6%=48万元;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800*5/10000=0.4万元;报业集团需要缴纳主要相关税额合计48.4万元。

  二者合计需要缴税:

  12.5+48.4=60.9万元。

  第二种模式下需要缴纳主要相关税费:

  (1)广告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销项税额=200*6%=12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故此项代理业务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此模式下广告公司需要缴纳12万元营业税。

  (2)报业集团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200*6%=12万元;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1000*5/10000=0.5万元;报业集团需要缴纳主要相关税额合计48.5万元。

  二者合计需要缴税:

  10+48.5=60.5万元

  通过上面的计算可以得出:在第二种模式下,即报业集团开具所有的广告费发票,广告公司根据应提留比例给报业集团开具广告代理费发票模式下,作为报业集团整体来说,所缴纳的税较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印花税方面。

  

  结 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目前营改增过渡阶段,两种模式下开具发票所导致最终整体缴税总数存在一定的差距。考虑到广告公司的进项较少,最终会导致实际税负偏高,而报业集团进项因为纸印成本的进项税额较大,可能会存在留抵的情况,所以综合考虑,在营改增初期应在报业集团统一开具发票比较可行。

  

  (作者单位:大众报业集团)

  来源:青年记者20138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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