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 二、 悲剧性的命运 在这个世界上,不参与过心理竞争这个游戏的人恐怕不多。不夸张地说,除了早已“跳出三界外”的隐修者、意识混沌一片的疯子等少数人,任何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人都逃避不了这个游戏。在现实生活中,心理竞争可谓泛滥成灾。人们在消费上竞相攀比,唯恐自己穿的用的没别人的有“档次”;当一种“流行”被大众所效仿时即迅速贬低,人们必须开发新的款式和方式;日常交往中,人们尽力维持一种“体面”,力图让自己的寒酸不见诸于世;在发生各种联系时,人们努力让自己的行为和语言符合社会公认的标准,免得被人视为怪物。无论是工作、学习,玩乐,人们都在暗暗较劲,不甘人后;而打架骂娘,相互贬损,目的都是在心理上占赢头。心理竞争不仅发生于行为范畴,也发生于观念范畴,可以这样说,文化与文化之间在价值上的比较,民族与民族之间各自对民族图腾的神圣化,国与国之间在各方面的较劲,都是心理竞争的反映。甚至连文人学者的论争也有很明显的心理竞争色彩,观点的较量常常被转化为存在价值上的较量而发生心理竞争。人们在争论时常常不理性,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在于此。 心理竞争这个游戏老少皆宜,是一个全民参与的热门行当。从理论上讲,当一个人在大约3、4岁有初步的“我”的意识时,就被卷入了游戏中。这个游戏贯穿于人的一生中,至死方休。游戏内容可以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而改变,但游戏规则却很难改变,或者说起“王牌”作用的那个核心规则几乎无法撼动。人类可以把地球搞得乌烟瘴气,但作为一种“高级动物”和一个“社会人”,他只能乖乖地被一些生物本能和“社会本能”驱动而运转。正如弗洛伊德所说的人在“自我”的房子里都不是自己的主人那样,在心理竞争这个游戏面前,人也不是主动者。即使他能在游戏中胜出,也被游戏牵着鼻子走。 何谓心理竞争?简单地说就是人与人之间在心理上的相互较量,其目的是保证自己在心理上处于优势。它和“竞争心理”表达的不是一个意思,后者竞争的不是“心理”,而是一些被人奉为价值的东西,比如职位;但竞争后果可以在心理上反映出来。它也不是“心理博弈”。“心理博弈”主要是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策略,它只是表现了对心理规律的利用,与“心理竞争”不是一回事。“心理竞争”也不能顾名思义理解为是对“心理”的竞争,而是对心理优势的争夺,这种心理优势对应着一个社会中的地位、档次、品位等――它们在一个给价值进行排序使价值呈现等级特征的社会中,说明了这个人的“价值”。进行心理竞争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价值排序上尽力往上攀登。 弗洛姆曾运用“心理生存”这个概念来说明人类诸多变态行为后的深层动机。正如人在生理上要活一样,在心理上也必须活,所谓的自尊、面子等,不过就是要谋求心理生存的通俗表达。一旦一个人在比较机制的驱动下在一个比较领域或结构中被证明自己没有能力、地位、金钱、品位、礼貌等,他的存在价值就会遭到否定,他就有一种强烈的挫败感,在心理上就很难生存。人们之所以要在心理竞争中获取心理优势,就是因为心理劣势的处境将让他不堪承受。故而,人生下来,就像是被投入了一场在他人面前显示自己有“价值”,至少也是在和比自己更惨的人相比有“价值”的战斗中。在很多时候,除非他在心理上能成功地制造幻觉,才能自己确认自己的“价值”,否则这种“价值”必须通过外在的证明,即通过对社会物品、社会资源的占有与他人进行比较。 (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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