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地震烈度区划是预测某地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它为国家经济建设规划和工程设计提供合理的抗震设防指标。世界各国为了防御地震灾害而把国土按地震危险程度划分为若干区域的工作。表示地震区划的地图称为地震区划图。 基本作用编制地震区划图是地震区划工作的中心任务。地震区划图是有关地震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按地震区划图来制定抗震设计标准。地震区划实质上属于长期地震预报范畴。由于地震预测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科学上远未得到解决,因此地震区划图只是暂行的,本身通过科研工作的深入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地震区划图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以及编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规划。 基本分类国际分类①第一类,以前苏联戈尔什可夫编制的前苏联区划图为代表,它以宏观烈度为区划标志,根据历史地震和地震地质资料编制; ②第二类,以日本河角广编制的日本地震烈度区划图为代表,它以历史地震资料为依据,考虑地震发生频率,用地面加速率峰值等值线勾绘; ③第三类,用科内尔提出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方法,以阿尔杰米森和珀金斯编制的美国地震区划图为代表。 中国分类我国地处欧亚板块的东南部,受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的影响,是个多地震的国家,据统计,我国大陆7级以上的地震占全球大陆7级以上地震的1/3,因地震死亡人数占全球的1/2;我国有41%的国土、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或7度以上地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9%。我国几个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地区是:青藏高原和云南、四川西部,华北太行山和京津唐地区,新疆及甘肃、宁夏,福建和广东沿海,台湾地区等。
使用规定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保证准确地使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上所标示的地震烈度值,系指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烈度值。该烈度值称为地震基本烈度。 第三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系国家经济建设中地震设防的法规图件。在其适用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和已建项目的抗震加固,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震设防依据; (三)制定减轻和防御地震灾害对策的依据。 第五条 在本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基础上,应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和地区有: (一)地震设防要求高于本地震烈度区划图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二)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的新建工程; (三)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四)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设开发区。 第六条 对进行过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小区划等工作的工程和地区,凡其结果经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均有效。 第七条 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由国家地震局会同建设部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成。 第八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单位应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自国务院批准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7)和原省级地震烈度区划图停止使用。 第十条 本地震烈度区划图及使用规定由国家地震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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