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是教师专业活动的灵魂,也是每堂课的方向,是判断教学是否有效的直接依据……”这方面,我们研究得还真是很不够。我们制定教学目标常常没有自己的思考,往往将教学参考用书上的“教学要求”一抄了之,“教学目标”的制定便“大功告成”了。如果教师对课堂教学目标不甚了了,教学活动中自然也就没有了“灵魂”,课堂教学过程中也容易迷失“方向”。
一、课堂教学目标“四个要素”
规范的课堂教学目标应该包含下列四个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
1.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2.行为动词必须是可测量、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否则就无法评价。 3.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为评价提供参照的依据。 4.表现程度指学生学习之后预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 二、课堂教学目标的“三个维度” 教学目标是依据课程目标设计的,课程目标应贯穿和体现于教学目标之中,因此教学目标的内容范围与课程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具体可分为三个维度: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知识和技能目标,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描述,即学生通过学习所要达到的结果,又叫结果性目标。这种目标一般有三个层次的要求:学懂、学会、能应用。 2.过程与方法目标,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如何获取知识和技能的程序和具体做法,是过程中的目标,又叫程序性目标。这种目标强调三个过程:做中学、学中做、反思。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是学生对过程或结果的体验后的倾向和感受,是对学习过程和结果的主观经验,又叫体验性目标。他的层次有认同、体会、内化三个层次。 知识与技能目标是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基础;过程与方法目标是实现知识与技能目标的载体,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对其他目标有重要的促进和优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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