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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记录】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结束 持续超过13个小时 未当庭宣判

 秋林文汇 2014-12-09

12月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看看新闻网全程进行图文直播。从上午10:00到夜里23:33,这场漫长的庭审历时13个多小时,来看记者袁文逸从现场发回的报道。上海电视台 看看新闻网独家报道,如需转载引用请注明来源。


记者袁文逸现场连线:庭审结束 未当庭宣判

图为林森浩在庭上

【林森浩最后陈述:希望双方家庭能走出阴影 二审结束未当庭宣判】

林森浩在二审最后的陈述中表示希望双方家庭能走出阴影,即使维持原判也是对自己的报应。他还对父母、医学院老师等一一感谢。庭审于23点33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图为庭审现场

【检方认为林森浩变供不应被支持】

1.变供时间再一审庭审到审判之间,但是判决没有支持。

2.林森浩之前供述,投毒是把门反锁,后来变供说的来回两三次盥洗室很容易被发现的,两者相互矛盾。

3.林森浩变供目的是减少自己的罪责,不可信,希望法庭不予以采纳。

【检方解释为什么不出示质谱图】

检方:本案当中的质谱图不必要提供,本市所有毒物鉴定都不提供质谱图;两个鉴定机构对涉案饮用水都作出含有二甲基的结论,能互相论证;他们的鉴定通过峰谱图及日本的检材确定的,基于这样的原因,才是我们认为不必要提供质谱图的原因。

【检方回应:体检表被水浸泡损坏】

主治医师对住院前黄洋身体状况有判断;入学体检表我们去查找了,但是被水浸泡损坏了,并非故意隐瞒。

检方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诉讼代理人代表黄洋父母要求维持原判,并感谢社会关心。(记者 袁文逸)


【辩方总结

1.跟案件相关的人体场所和物件都存在N-二甲基亚硝胺,这是事实。

2.所有证据取得,都是根据林森浩供述找到的,认为效力很高。

3.涉案N-二甲基亚硝胺虽然是违法生产,但是生产时间很长,生产厂家内也对生产的N-二甲基亚硝胺进行了检测。

4.侦查录像清楚表明,林森浩自由指出自己的倒入数量,说侦查人员示意没有依据。

5.没有证据证明针管中的N-二甲基亚硝胺和把有毒的水舀出来的行为,林森浩变供不具有可行性。

6.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林森浩投毒行为。投入数量不影响定罪量刑。

7.林森浩投毒是一人完成的。缺乏证据印证。供述真伪只存在采信他何种供述的问题。(记者 袁文逸)


辩方列举三大疑点

一.到底是什么毒?

1.林森浩用的N-二甲基亚硝胺来自小作坊生产,是非法生产的。极其便宜,比国际化学品用的到底是什么不知道。没有质谱图,一切很难说。

2.保存不符合规范。在复旦大学实验室两年了,开过封,会不会变质?

3.尿样检测结果互相矛盾。

4.公安机关没有对尸体提取血液尿液,而是用了黄洋生病时的同学帮他提取的血和尿。这个检材多重转手,存在被污染可能。

辩方表示:法律规定,谁拥有证据而不拿出来,判决将对其不利,更何况是死刑案件。

二.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

1.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就是辩方法医提出了黄洋死因是暴发性乙型肝炎。

2.很多专家都表示死因不能下定论。

3.希望法庭重新鉴定死因。

4.黄洋没有排除药物性肝损伤。

三.林森浩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1.林森浩林不是演戏,这个人有演戏的才能的人,一审媒体直播就会痛哭流涕。如果真是故意杀人,要先估算一下剂量,因为它是黄色的液体,如果饮水机倒出来是黄色的液体,你肯定最多喝一口,你只有精确地算好一口致死的量,才能杀死黄洋。

2.林森浩查询N-二甲基亚硝胺看了两分钟网页,找自己有利的东西,如果确信这个会致死,那黄洋走了之后肯定会洗干净,不符合蓄意杀人的做法,要综合全面的看有没有杀人动机。

3.如果就因为毕业旅行开玩笑的一句话,因琐事杀人,不合理。如果说是恶作剧,也是有恶作剧失手的。

4.复旦大学知道N-二甲基亚硝胺是剧毒就不应该让林森浩做实验,学校也有责任,而不是像现在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学生身上。林的论文没有N-二甲基亚硝胺的特性,他专业是影像学。

5.该道歉是道歉了,只是他不那么善于表达,不大适于用言语。知道黄洋死后他整个人都空白了,做梦都梦到黄洋说对不起。无非是他不会跪在地上痛哭流涕的表达而已。他确实是“空心”的,缺乏一种人文关怀,在开玩笑的时候可能会不计后果。

辩方两名律师分别认为林森浩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记者 袁文逸)



图为林森浩查看检方提供的新证据

【检方提交新证据】

检方提交了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证明:林森浩寝室楼层盥洗室的自来水不含有N-二甲基亚硝胺。

【辩方质疑检方新证

1.自来水的检测线是多少?微克?纳克?皮克?

2.质谱图依旧没提供

3.投毒是2013年3月31日,隔了一年多再检测寝室楼自来水,早就不是原来的自来水。(记者 袁文逸)



图为庭审现场

【辩方提交新证据】

1.林森浩国外发表论文《肝纤维化可以逆转和自我修复》,印证他认为黄洋会痊愈。

2.美国加州环保局《N-二甲基亚硝胺性质》,比我国性质标准详细。N-二甲基亚硝胺可以在人的肠道中生成,可以在饮用水、香烟烟雾中检测出。所以必须定性定量。

3.林森浩所用的N-二甲基亚硝胺是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是卖家自制的,根据其对照的《自制制备手册》,工艺比较差,可能合成的不是N-二甲基亚硝胺。

4.美国N-二甲基亚硝胺包装,说明必须在2-10摄氏度避光保存,但复旦投毒案中没有如此保存。

【检方质疑辩方提交的新证据】

1.林森浩实验确实有一部分大鼠死亡,林森浩明知化学试剂的毒性。

2.黄洋尸检没有显示自我修复状态。

3.美国加州环保局报告中检测不是案件发生地的水,没有关联性。

4.N-二甲基亚硝胺不止一种方法可以制作,供应商可能不说出商业秘密,但不能证明他制作的不是N-二甲基亚硝胺。(记者 袁文逸)


【检方回应】

1.质谱图:检方审查全案证据可以证明是二甲基。两家鉴定机构肯定参考过质谱图,不能因为鉴定机构不提供就否认;在本案鉴定过程中,涉及到三个质谱图,一是黄洋的杯子水样、尿液;二是证人王欢等购买的比对的二甲基;三是本案用的检测仪器。三方质谱图比对鉴定下来是一样的,所以得出本案的毒物是二甲基。另外所有的鉴定报告都是不提供质谱图的。

2.定性定量:从全案的证据来看这是一个伪命题,从检方查找的文献、林森浩的证言、法医的陈述等,都表明二甲基在人体的致死量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定量检测是没有意义的。本案的定量检测能否实现?不能,剪材有饮用水,饮水桶,饮水机,而这些并不是没有变化的,是被清洗过的。尿液中检出了二甲基,也没有定量,因为尿液是排泄物,它与喝进去的含有多少没有必然联系,也不能从尿液中的含量倒推喝进去了多少。

3.两份尿液检测报告结论不同:鉴定人向平的证言“我们当时运用鼎空气象XX法,这种是直接取样本做,灵敏性比较差,饮用水检出后就封存了,没有继续做下去”两个方法的灵敏度有差异。

4.检材污染:当时没有作为刑事案件,所以是证人为了查出病因的行为,而且证人都是复旦医学硕士博士,提取检材是基本的能力。所以没有证据能证明收到污染,而且当时都是处于查找病因,从主观意识上应该是要保证不受污染的。(记者 袁文逸)



图为检方证人鉴定人陈忆九出庭

检方证人:辩方法医的结论是错误的

检方证人鉴定人陈忆九:辩方法医的结论是错误的,不能说三项指标阳性是患有乙肝,而是患有乙肝康复。黄洋就医时,服用的复方氨基比林是常规退烧药,剂量很小。肝脏的问题出现在服药以前。(记者 袁文逸)



图为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

图为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检验报告

一份尿样两个鉴定结果

该案的一项重要证据,就是黄洋的血液样本和尿液样本。黄洋在2013年4月1日上午9点喝下含有毒物的水后发生不适,后被送入上海中山医院。

2013年4月4日6点到8点,医院提取过黄洋的血液和尿液进行化验。后来,这份血液和尿液样本被作为证物提取,分成两份分别送至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化验。

两个化验机构对黄洋血液的化验结果都是未检出N2甲基亚硝胺。但是对黄洋尿液的化验结果却不相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是黄洋的尿液中含有N-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没有从黄洋的尿液中检测出N-二甲基亚硝胺。

一审时,法院采信了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也就是尿液含有N-二甲基亚硝胺。(记者 袁文逸)


法医:N-二甲基亚硝胺对人的致死量没有标准

检方:N-二甲基亚硝胺对人的致死量大概是多少?

法医:对人的明确的致死量是没有的,对大鼠的是37毫克每千克。

检方:既然没有公认的致死量标准,那在报告中要求明确具体剂量就形成了空中楼阁?

法医:没有具体数据并不是没有科学认知,大白鼠也是认知体,可以用大白鼠来推算人的致死量。

(记者 袁文逸)



上图为黄洋病历

【法医:黄洋病历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

法医称,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病历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记者 袁文逸)



图为黄洋尸检报告

【法医:黄洋的症状表现主要是乙肝】

做为辩方证人的法医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

法医黄洋的症状表现主要是乙肝,现有证据没有支持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人体结构很复杂,不但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服用的氨基丙药物都有可能诱发死亡。(记者 袁文逸)


【被告律师质疑:N-二甲基亚硝胺易挥发,为何警方10天后仍能检出?】

该案证据链中,还有一项重要证据,就是林森浩投毒后,饮水桶的封装盖中检测出了N-二甲基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挥发性比较强的物质。该案发生后,警方对饮水桶进行取证检验时已经是4月11日,距离投毒10天。

被告林森浩代理律师质疑:按照N-二甲基亚硝胺的物理特性,投毒10天后不应该能检测出来。

检方回应:二甲基溶于水、易挥发的特性与浓度有关,浓度小可能就挥发检测不出,能检出我们恰恰认为是比较大的浓度,以至于这么多天还能检出残存的二甲基。(记者 袁文逸)



图为侦查实验录像

林森浩质疑侦查实验

林森浩:侦查实验中的饮水机是假设空的,这是不对的。里面本来是有水的,拿起来是有水“咕噜咕噜”下去的,是超过1100毫升的。

林森浩:比划瓶的时候达到三分之一,实际我早就说过是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应该是30ml。

被告律师质疑投毒剂量

被告律师质疑一审对林森浩投入的N-二甲基亚硝胺30毫克的定量是否准确

一审中,林森浩投毒的数量被认定在30毫克,达到致死剂量的十倍。其根据是林森浩口供,投入饮水机的N-二甲基亚硝胺液体大约是100毫升瓶装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左右。

被告律师出示的一份根据林森浩接受警方审讯监控录像形成的文字实录显示,林森浩在审讯时表示,他把毒物加入饮水机后,曾经两次用茶杯舀出含毒的饮用水到厕所倒掉,并倒入厕所接的自来水。

此外,被告律师表示,林森浩用来投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在2011年3-5月间用来做过大鼠实验。

从当时形成的论文来看,在这个实验中,林森浩和同伴向一公斤大鼠注射了50毫克他们买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结果大鼠死亡率14.7%。

国家化学品中心出具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标准是,向每一公斤大鼠注射37毫克N-二甲基亚硝胺后,大鼠死亡率为50%。

被告律师认为,两者使用量和死亡率的差异可能因为林森浩使用的根本不是N-二甲基亚硝胺,或者即便是,它的浓度也被稀释了。

被告律师还认为投毒剂量不应该以投入在饮水机的量来计算,而是应该以一口水里含多少毒物来计算。

为此,他们还请12个和黄洋身高体重相仿的大学生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是一口水约16毫升,毒物含量推算应该是10毫克到12毫克。

被告律师还指出,从林森浩做大鼠实验到他投毒之间经历两年,存放这瓶N-二甲基亚硝胺的实验室有5把钥匙,其间难以确保没有人动过药品,稀释过甚至更换过都有可能。(记者 袁文逸)


图为林森浩2013年4月12日接受警方讯问时的录像

下午的庭审中,法庭将分三部分对各项证据展开质证。

【律师质证】

被告律师表示,林森浩用来投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在2011年3-5月间用来做过大鼠实验。从当时形成的论文来看,在这个实验中,林森浩和同伴向一公斤大鼠注射了50毫克他们买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结果大鼠死亡率14.7%。国家化学品中心出具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标准是,向每一公斤大鼠注射37毫克N-二甲基亚硝胺后,大鼠死亡率为50%。

被告律师认为,两者使用量和死亡率的差异可能因为林森浩使用的根本不是N-二甲基亚硝胺或者即便是,它的浓度也被稀释了。

被告律师表示,林森浩论文主要是围绕医学影像成像检测,重点不是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不能证明林森浩对N-二甲基亚硝胺很熟悉。林森浩闻到N-二甲基亚硝胺的刺激性气味但是没有戴口罩,而国家安监有关条例,操作也要戴口罩,因为吸入也会致死。加上林森浩事后上网查阅N-二甲基亚硝胺,可见他对这个毒物不熟悉。

【检方意见

检方认为实验造模过程中通过注射N-二甲基亚硝胺造成一部分大鼠死亡,需要注意。关于毒物浓度,国家有关标准是是经口,林森浩实验是注射,没有可比性。(记者 袁文逸)



图为林森浩2013年4月18日的审讯录像

【下午庭审开始下午开庭后,法庭出示了部分林森浩被审讯时的录像。在2013年4月18日的审讯录像中,林森浩哭着表示要给黄洋写道歉信,说希望他快点好起来,不要像自己一样因为一些私心,气量太小,做了不考虑后果的事情。(记者 袁文逸)


12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记者袁文逸从现场发回上午庭审的情况。

【检方主要问题】

1.检方:对针筒注射器问题内化学试剂投入是侦查阶段初期林森浩自己供认的。为什么这么说?之后怎么不解释?

林森浩:一开始懵了,几十个小时没睡觉,就这么说了。曾经对注射器问题想进行解释,说到一半,审讯人员对我摇摇头,我以为是善意提醒,就没有说下去。我也想保住自己的坦白情节。也不想给承办人员制造麻烦。

2.检方:林森浩侦查阶段曾说投毒时是把门反锁的,害怕被黄洋发现。那你林来回两次盥洗室取水稀释是否怕被发现?

林森浩:这时没有思维那么多,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

【检方:开玩笑可以不顾及生死吗?

检方:你做过实验,就是为了让大鼠的肝脏纤维化,你不知道黄洋的肝脏也会因此纤维化?

林森浩:虽然做大鼠实验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鼠的肝脏发生纤维化,但是在投毒之后,自己并没有想到会使黄洋的肝脏发生损伤,当时只是好奇,想看黄洋的应对态度。

检方:知道黄洋住院之后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开玩笑可以不顾及生死吗?

林森浩:当然不是,当时有点不敢面对,考虑得太乐观了,在我被关到看守所之后,我还一直以为黄洋会出来。

【关于投毒剂量 辩方发问林森浩】

辩方律师:有没有算过黄洋会喝掉所有的水?

林森浩:没有。

辩方律师:有没有用量杯算过投了多少量?

林森浩:没有。

辩方律师:注射和口服哪一个伤害更大?

林森浩:注射,直接进入动脉。口服还要经过胃肠道吸收

辩方律师:你说N-二甲基亚硝胺有刺激气味,有没有闻到?

林森浩:有,氨气一样的。

辩方律师:有没有担心自己会死?

林森浩:没有。

辩方律师:为什么事后不清洗水桶?

林森浩:因为我根本没有想到黄洋会住院。

【关于投毒剂量 检方发问林森浩】

检方:N-二甲基亚硝胺注射和经口的毒性,经口要更轻一点,这是有什么实验来源说明,还是一般推论?

林森浩:一般推论。

检方:曾经对注射器问题想进行解释,承办员没有明确让你不说,为什么欲言又止?

林森浩:主要是想保住坦白的情节。承办员说你这个变,什么都变了。也不想给承办员造成麻烦。

检方:审讯人员没有告诉你必须如实叙述吗?

林森浩:告诉了,我知道。

(记者 袁文逸)



图为庭审现场黄洋母亲一直在哭泣

【林森浩:没有想过黄洋会喝掉饮水桶里所有水】辩方提问林森浩有没有想过黄洋会喝掉饮水桶里所有水?林森浩:没有。


林森浩:可能是我对这种“玩笑的认识还不够检方质疑愚人节玩笑一说,黄洋当时只说热水泡脚,林森浩为什么要用剧毒化学试剂投毒?林森浩回答:平时关系就这样,动来动去。第二可能是我对这种玩笑的认识还不够。现在我也说不清楚,每个看守所里都有开玩笑开到翻脸被抓进去的,每个人的程度都不一样。(记者 袁文逸)


林森浩:投毒时锁门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林森浩在侦查阶段时曾说投毒时是把门反锁的,害怕被黄洋发现。在二审现场,检方问林森浩来回两次盥洗室取水稀释是否怕被发现?林森浩说,这时没有思考那么多,锁门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记者 袁文逸)


林森浩:注射器里的化学剂并没有注入饮水桶林森浩:其实并没有把注射器里的化学试剂注入饮水桶,仅仅是倒了瓶子里的。但是刚询问我时我一发懵,说注射器和瓶子里的化学试剂都进了饮水桶。侦查阶段没有更改是因为我本来想说,但是审讯的民警当时对我摇了摇头,我觉得这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就终止了。上述都有审讯录像为证。(记者 袁文逸)


图为林森浩在庭审现场失声痛哭

林森浩失声痛哭 情绪失控被问到是否有话跟黄洋父母说,林森浩突然失声痛哭,情绪无法自控达到2分钟之久。(记者 袁文逸)


林森浩:见到黄洋父亲觉得愧疚林森浩:4月3日晚上见到黄洋父亲,觉得愧疚。见到黄洋父亲没有勇气说出来。之后就去看黄洋了,他躺在床上跟平常一样面带微笑透过玻璃看着我。当时没敢跟他说话,因为心虚没留多久就走了。(记者 袁文逸)


视频】被告律师:黄洋中毒后主动找林森浩陪同检查 说明两人关系不错

林森浩:黄洋说肚子不舒服要我帮他检查林森浩:4月2日中午回去看看黄洋的态度,他没有怀疑我,只说肚子不舒服要我下午帮他检查,我就答应了。他下午5点40过来找我,精神状态一切都好,知道出事是晚上11点,有同学打电话觉得很惊讶说黄洋住院了。因为做检查没看出来肝脏损伤,所以听说黄洋住院第一反应是大惊小怪了。第二天(4月3日等待他们来谴责我,把饮水机拿去化验。(记者 袁文逸)


林森浩:黄洋想要呕吐的样子 没敢和黄洋讲话林森浩:当天晚上,黄洋10点左右回来,跟平时差不多。当时不敢注意是否喝了,后来发现没有。第二天早上喝,黄洋第一反应就是吐出来,想要呕吐的样子,听到声音,接下来黄洋把饮水机搬到盥洗室。起来看到他搬走就睡下了,感觉做了亏心事也不敢起来。后来,黄洋搬饮水机回来有声音,就起来匆匆离开寝室。没敢和黄洋讲话,也没有再清洗饮水机。(记者 袁文逸)


林森浩:和黄洋无怨无仇林森浩:和黄洋平时无怨无仇、没有吵过架,没有打过架,不妒忌黄洋。奖学金双方都拿过。不妒忌黄洋考博。自己不考博是因为考虑到家庭经济条件原因去找工作了,考博根本没有报名。(记者 袁文逸)



图为被告人林森浩在庭上

林森浩:想看看黄洋的应对态度林森浩:在投毒后,网上查过N-二甲基亚硝胺特性,目的是想寻找心理安慰,想证实这个药确实没有什么问题。看到对肝有损伤。没有自行中止是因为好奇心理,把思维意识都压制了,想看黄洋的应对态度。(记者 袁文逸)


林森浩:投入毒物后饮水机内的水变成油黄色林森浩:投入饮水机的N-二甲基亚硝胺液体大约是100毫升瓶装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左右。投毒时没有做防护措施,这是因为对N-二甲基亚硝胺毒性意识不够。倒入后,饮水机内的水变成油黄色,觉得这样不行,用刷牙杯接水稀释了两三次。有黄色液体残留在饮水机凹槽,用一瓶500毫升农夫山泉冲洗过。(记者 袁文逸)


林森浩:投毒用的N-二甲基亚硝胺是库存货林森浩在庭上表示:投毒用的N-二甲基亚硝胺是同校博士吕某从天津一家即将倒闭的公司买来的,是库存货。大鼠实验时,曾对N-二甲基亚硝胺液体进行稀释。记得当时浓度是50毫克/KG,70只注射化学试剂,存活了57只。注射后有大鼠有死亡,从主观判断来说,有大鼠腹腔有血,判断是被实验时刺穿动脉致死。有大鼠腹腔没有血,判断可能是肝功能衰竭死亡。(记者 袁文逸)


林森浩:投毒曾两次稀释含毒饮用水林森浩上诉理由:1.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2.要对相关事实做一些澄清:在投毒后曾用自己的刷牙杯两次接出饮水机水桶内的水,并从水龙头接了两次自来水倒入饮水机水桶。(记者 袁文逸)


图为被告人林森浩被带入法庭

林森浩阐述上诉理由8日上午10点,“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林森浩被带入法庭,当庭阐述了提起上诉的理由。

林森浩的上诉理由:

一.没有主观杀人动机

1.和黄洋没有深仇大恨。关系也不错。平时经常打打闹闹。和同寝室另一位室友相比,黄洋和林森浩的关系更好一些。

2.没有因为黄洋考上博士心生妒忌。林森浩和黄洋平时成绩都很优秀,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林森浩因为家境贫困,主动放弃报考博士已找到工作。

3.没有和黄洋喜欢过同一女孩,没有感情方面纠葛。

二.更正澄清投毒的剂量和浓度。

1.林森浩把有毒化学试剂投入饮水桶后,发现水变得油黄。然后就用自己的刷牙口杯,两三次到寝室同层盥洗室,接取自来水对水桶内的饮用水进行稀释。同时还舀出了含有毒物的水。

2.侦查机关认定投入了100毫升容量瓶装N-二甲基亚硝胺中的1/4-1/5和注射器针筒中的2毫升。但是,其实针筒中的没有导入饮用水中。(记者 袁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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