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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制度

 经史集注 2014-12-10
为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执法人员严肃、认真、准确地实施依法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全所全体执法人员。
  二、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信息培训科负责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总体培训规划,负责对全体执法人员的培训。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对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五、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进行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六、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0天,上岗执法人员年内培训学时不少于6天。
  七、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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