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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河区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

 人在旅途之抉择 2017-07-06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结合实际,制定茄子河区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任务
区卫计局为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卫生监督所为本部门执行机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对有关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学校等进行卫生检测;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托幼园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进行查处。
三、执法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
四、执法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对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
(三)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对有关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据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医疗、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有关工作进行卫生监督。
五、法定职责及各级责任
(一)法定职责
1、组织制定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2、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预防性卫生审查;
3、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等事务工作;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承担现场卫生监测、抽样等工作;
5、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6、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送达并执行处罚决定;
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作;
9、依法对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0、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11、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级责任
局长责任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4、监督和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5、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局长责任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2、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制定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本部门有关卫生执法监督实施方案;
3、负责指导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4、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5、监督和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6、负责组织听证,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生法规监督科科长责任
1、协助局长、分管局长做好各项工作;
2、组织拟定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有关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实施方案;
3、负责对卫生、计生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4、负责重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责任
区卫生监督所受茄子河区卫计局授权委托行使卫生、计生行政综合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责任为:
1、对本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托幼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以本机关名义予以受理、审查、审批,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以本机关名义进行调查、取证及依法处理。
3、对违反上述卫生法律、法规、规章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额度较大的(超过1万元),必须先报请本机关审批。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卫生监督员)责任
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3、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4、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立案建议,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罚建议,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5、参加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6、宣传卫生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7、执行领导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六、责任要求
(一)执法部门责任要求
1、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应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照章办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规、随意执法。
3、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
4、应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权利的申请事项。各项申请的程序、条件、期限应当公开,并按规定受理和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也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5、应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卫生行政行为的申诉、投诉和对社会卫生违法案件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6、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制作和使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7、应密切配合司法或其他国家机关执法。共同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应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其他部门执行的,应加强联系,做好衔接;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并督促实施,实施情况按规定报告。
9、应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
10、应对本部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执法人员责任要求
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2、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遵守《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
3、必须经过资格性岗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上岗执法。还应接受适应性法制培训教育。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卫生监督员证。
5、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执法职责,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
6、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职业秘密;贪污、受贿、行贿;徇私枉法;隐瞒真相,伪造证据;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七、相关制度
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到各级负责人、各科室(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一)许可岗位责任制
按照“面、片、线、点”的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机制,制订严格的卫生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
1、主要领导管全面:即局长须对辖区的卫生行政许可负总责,确保不乱许可、滥许可。2、分管领导管一片:即分管业务的副局长须对所分管的卫生行政许可业务负责,监督、指导业务科室和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办理卫生许可证。
3、科室领导管一线:即科室负责人须亲临卫生监督执法一线工作,对本科室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行政许可全面负责,除局领导亲自审批的卫生许可证外,其他卫生许可证均须由科室负责人签发。
4、卫生监督员管一点:即卫生监督员应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受理各自辖区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指导申请人备齐各项申请材料,进行许可前的卫生审查、监测、采样、送检,评价检验结果,签署许可意见,对不予许可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二)首问负责制度
1、卫生监督全体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投诉或办事的群众应热情接待、礼貌问候。
2、实行首问负责,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该自己办的事应立即予以办理,须延时办理的应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并留下联系电话;不属自己或不属自己科室管辖的事也应主动引导或积极帮助联系相关的科室或相关的办事人员,确保前来咨询、投诉、办事的群众不走冤枉路,不吃闭门羹。
3、上班时应在门上悬挂“正在办公”指示牌,外出执行公务时应在门上悬挂“外出办事”指示牌,并留下联系电话。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申办或换发、审验卫生许可证的群众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应履行的手续及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2、要认真检查办证者提供的资料,对资料不全者应一次性告知须补齐的材料、手续。
3、应公示卫生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期限、申请书示范文本、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四)限时办结制度
1、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2、申请人申请或延续卫生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行政审批受理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当即予以登记。
4、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符合要求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审查和量化评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发放卫生许可证。
5、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经办监督员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1、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公共卫生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办理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2、热情服务。对前来咨询、投诉、办事的群众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
3、优质高效。工作人员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到件件有答复。
4、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多收费、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5、廉洁自律。认真开展执法稽查,坚决查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或其他以权谋私行为。
同时依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及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下列配套制度,保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一)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二)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三)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四)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
(七)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八)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九)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
(十一)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
(十三)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
(十四)其他相关制度。
八、执法监督
卫计局局长、分管局长、卫生法规监督科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工作,其职责是:
(一)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参与重大执法和听证活动;
(三)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
(四)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九、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一)区卫计局按年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经考核,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依据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茄子河区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表
  
茄子河区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表
表1 局长职责                                              
责任岗位
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工作考核
责任追究
责任人
卫计局
局长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4、监督和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认真研究决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方案、重大措施和重要案件的处理;
2、做好组织落实和检查督促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严格审查、签发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卫生计生管理措施和以区卫计局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健全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本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5、及时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无行政诉讼败诉现象;
6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考核分值100分。未完成工作内容或未达到工作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扣完为止。
工作中出现行政过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表2 副局长职责
责任岗位
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工作考核
责任追究
责任人
卫生局
分管局长
在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分管的职能科室、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其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案;
3、负责指导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5、监督和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6、负责组织听证,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认真审定分管执法工作的计划、目标、任务,指导制定行政执法中的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等,对分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或决定;
2、认真督促落实各项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和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的稽查、考核;
3、积极组织相关行政执法依据的宣传、学习、培训;
4、依法决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意见;
5、及时签发相关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有关行政执法文书;
6、有效协调机关内部分管科室和有关职能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
7、及时组织听证,有效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无行政诉讼败诉现象;
8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考核分值100分。未完成工作内容或未达到工作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扣完为止。
工作中出现行政过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表3、卫生法规监督科科长职责
责任岗位
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工作考核
责任追究
责任人
卫生局
卫生法规监督科科长
在本局局长、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协助局长、分管局长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2、组织拟定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有关卫生执法监督实施方案;
3、负责对行政执法的具体监督、指导和协调;
4、负责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认真组织拟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
2、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负责拟定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4、协调好有关单位之间日常工作的联系;
5筹备好各项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准备工作;
6、认真承办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具体工作,不出现败诉现象;
7、及时上报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8、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考核分值100分。未完成工作内容或未达到工作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扣完为止。
工作中出现行政过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表4、卫生监督所所长职责
责任岗位
岗位职责
责任标准
工作考核
责任追究
责任人
卫生监督局
局长
1、对本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托幼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以本机关名义予以受理、审查、审批,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以本机关名义进行调查、取证及依法处理。
3、对违反上述卫生法律、法规、规章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额度较大的(超过1万元),必须先报请本机关审批。
工作中出现行政过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表5、表6、
表10、卫生监督员职责
责任岗位
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
工作考核
责任追究
责任人
卫生监督局各业务科
监督员
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具体承办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具体承办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3、具体承办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4、具体承办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5、具体承办对有害人体健康事故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6、具体承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卫生监督和安全保障任务;
7、具体承办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8、承担局、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执法时应着装整齐,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
2、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有效;
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技术性证据;
具体的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执法程序必须合法,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提出的处罚、处理等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合法、适当;
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3、履行公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滥用职权,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4规范填写各类执法文书及工作材料,及时准确上报,分类整理归档。
5积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应急处理所需的取证、采样器材准备齐全,个案调查符合规范。
6、及时认真完成各项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卫生保障。
7、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按规定时限办结,无行政败诉案件,案卷文书质量评审在合格以上。
8、积极提供咨询、指导,参与相关宣传、培训。9、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分值100分。未完成工作内容或未达到工作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次)扣1分,扣完为止。
工作中出现行政过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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