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系统一广西期间,官长不论高低,每人每日一律发伙食费小洋4角,士兵每人每日2角。 各单位主官,除另发少数“公费”外,别无其他津贴。 1926年7月参加北伐战争后,按照国民革命军的标准,士兵每人每月10元,班长12元,少尉排长32元,中尉排长40元,连长60元(另公费20元),营长120元(另公费100元),团长3005云(另公费200元)。士兵每人每月伙食费2元。 1935年,月支(当时仍以小洋为单位): 上将(第一级800元,第二级700元,第三级600元) ; 中将(第一级500元,第二级400元,第三级360元); 少将(第一级330元,第二级290元,第三级260元); 上校(第一级240元,第二级200元,第三级180元); 中校(第一级170元,第二级150元,第三级140元); 少校(第一级135元,第二级120元,第三级110元); 上尉(第一级80元,第二级75元,第三级70元); 中尉(第一级60元,第二级55元,第三级50元); 少尉(第一级42元,第二级40元,第三级38元) ; 准尉(第一级32元,第二级31元,第三级30元); 上士20元,中士16元,下士14元; 上等兵12元,一等兵10元5角,二等兵10元。 1941年,月支: 上述薪饷的发给,依当时全省和全国的财政收入情况,有时按标准十足发给,有时几折发给。1937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中央确定发“国难薪”,从军官到士兵均降级发薪。1948年至19149年,国民党的币制,有金圆卷、银圆卷、银元,等等,纸币严重贬值。1949年4月以后,纸币已无法通用,改发银元,少将月发银元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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