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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桂系军的薪饷......

 8801dz 2014-12-10

    新桂系统一广西期间,官长不论高低,每人每日一律发伙食费小洋4角,士兵每人每日2角。 各单位主官,除另发少数“公费”外,别无其他津贴。
    1926年7月参加北伐战争后,按照国民革命军的标准,士兵每人每月10元,班长12元,少尉排长32元,中尉排长40元,连长60元(另公费20元),营长120元(另公费100元),团长3005云(另公费200元)。士兵每人每月伙食费2元。
   
    1935年,月支(当时仍以小洋为单位):
    上将(第一级800元,第二级700元,第三级600元) ;
    中将(第一级500元,第二级400元,第三级360元);
    少将(第一级330元,第二级290元,第三级260元);
    上校(第一级240元,第二级200元,第三级180元);
    中校(第一级170元,第二级150元,第三级140元);
    少校(第一级135元,第二级120元,第三级110元);
    上尉(第一级80元,第二级75元,第三级70元);
    中尉(第一级60元,第二级55元,第三级50元);
    少尉(第一级42元,第二级40元,第三级38元) ;
    准尉(第一级32元,第二级31元,第三级30元);
    上士20元,中士16元,下士14元;
    上等兵12元,一等兵10元5角,二等兵10元。

    1941年,月支:
    上将320元,中将240元,少将180元;
    上校154元,中校124元,少校100元;
    上尉66元,中尉50元,少尉42元,准尉32元;
    上士中士各3元,下士2元;
    士兵1元。
   
    1948年,月支(法币):
    上将15525万元, 中将13485万元, 少将12035万元;
    上校10585万元,中校8990万元,少校7250万元;
    上尉6380万元,中尉5582.5万元,少尉5118.5万元,准尉4814万元;
    上士1478.2万元,中士1045万元,下士839.8万元;
    上等兵748.6万元,一等兵703万元,二等兵643.6万元。

    上述薪饷的发给,依当时全省和全国的财政收入情况,有时按标准十足发给,有时几折发给。1937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中央确定发“国难薪”,从军官到士兵均降级发薪。1948年至19149年,国民党的币制,有金圆卷、银圆卷、银元,等等,纸币严重贬值。1949年4月以后,纸币已无法通用,改发银元,少将月发银元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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