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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林探宝 2014-12-11
           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已全面结束。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10月21日后,参加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人员,可以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网站(WWW.)或街道医保工作站查询鉴定结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关停破企业享受国家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也可到居住所属街道的医疗保险工作站进行查询。鉴定合格参保人员2013年11月5日开始享受待遇。
  据市医疗保险局稽查科科长李云祥介绍,市医保局根据2012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累积情况及参保人员的实际医疗需求,为满足患有21种特殊慢性疾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就医需求,为了减轻参保职工因诊治特殊慢性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决定2013年继续为患有慢性病的参保职工承担因特殊慢性病在门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李云祥说:“2013年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险的变化在于糖尿病每年最高结算限额(含自付费用)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每年6000元,第二类为每年4000元。还新增加了两个疾病病种,即白塞病每年最高结算限额8000元,冠状动脉搭桥术后8000元。”
  李云祥提醒,享受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人员或家属首先一定要仔细阅读《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疾病医疗用药手册》,按特殊慢性疾病定额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其次要先到医院由相关医生据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并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然后再到医院或药店购药,否则不予售药。第三要明确的是,《手册》中规定的甲类药品个人负担药价总额的10%或20%费用,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负担药价总额的15%,再负担剩余药价的10%或20%。另外,像特殊慢性疾病的化验费、检查费和一些诊疗项目等,医保也相应承担一定比例费用。
  对于异地安置的特殊慢性病就诊人员,可按月需到所选择定点医院购药,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医疗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局核销。对于购药过程中存在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药兑换现金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享受特殊慢性疾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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