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想在地上建设天堂的人,都将人间变成了地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之路离民众的期待越来越远……”摘自陈忠林教授《如何让法学不成为谎言?》。 第一时间读到教授大作,就有写读后感的冲动。但,生怕没有深刻领会该文的主旨,担心因理解偏差而引起教授的误解,尽管反复恭读,仍迟迟没有动笔。恰好今日偷闲,雾霾散尽,趁着斜阳入窗和写作的冲动,笔耕佳境来时,就随思一录了。 这是一位法学家对如何实现法治的深邃思考。教授文短,思想深刻悠长。对于该文思想,任何形式的总结都可能偏离其原意。横看成岭侧成峰,让他的思想在原作的字里行间,若潺潺溪流,润悠悠岁月吧。 这种思想有一种隐忧。 这种隐忧,犹如在山谷震响的巨钟,尽管遥远,但却穿透时空,振聋发聩;又如旷野悠扬的长笛,总能引人入胜:清晰、明朗、干脆。“我认为,学法律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以歪曲法律的方式来维护‘正义’!”这种隐忧的表达方式,尽管婉转但不失直接,符合教授的性格! 法律人,当然关心法治。 文章开篇由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共有的法治梦想而开题:“由高明的法学家与高明的政治家一起制定出一部良法,然后昭示天下,让老百姓们都懂法,要求官吏们都严格司法、执法,社会矛盾就会因此化解,天下就会由此太平。”然而,这种梦想是单纯而又幼稚的。因为“除精神病人外,任何人都不可能会想到要先学习法律,然后用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规范自己的日常生活。” 单纯而幼稚的梦想不得不面对复杂而具体的社会现实。这种梦想实现的前提是,必先将除了精神病外的所有公民都培养成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奇才,然后,才可以在社会中实现法的规制。或者说,这也仅是一厢情愿式的法治梦想。 或许,限于篇幅,教授没有展开实然法与应然法的理论分野。应然法赋予了法律美好的德性,使得法律成为人间公正、公平、正当、自由的体现。使得法律不仅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且直指人的内心。这在《德主刑辅:依法治国之魂》中有体现:“国家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维护社会基本道德为目的,必须坚持法律规定应以基本道德要求的具体化、规则化、制度化为内容,绝不应容许制定(与)社会基本道德要求明显相悖的法律,绝不容许法律的理解、适用得出与社会基本道德明显相悖的结论。”法律,应然。 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法学思想,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学仅仅是研究"法"是什么,而无须关注法“应当是”什么。认为法是权力的体现,分析法学坚持道德与法律相分离,抨击“恶法非法”的观点。 法律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并不是一种纯粹理论的的争论,而是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不可分开。当然地反映着法体现谁的意志,并由谁来主导法治的延伸问题;必然反映制定者的意志和所处社会的客观规律。人类所共有的普遍性价值、道德观念,也必然在法律中有所反映。应然法与实然法之争,其实是一种历史观和世界观的不同。 上一篇:迟来的读书札记之《额尔古纳河右岸》 下一篇:归去来兮——读严歌苓《陆犯焉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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