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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独立公正司法(2)

 沩江学者 2014-12-14

  (三)从执政的方式看,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西方国家的政党执政是有限执政,在实行多党竞争执政的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中,执政主要指政党通过法律规定的选举程序或者其他程序掌握国家最高的行政管理权,虽然有的执政党在执政时也可能主导立法机关,但绝对不可能执掌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等国家机器,也不可能掌控国家其他的公权力部门。所以,西方国家若干年进行一次的政党竞争执政选举,只相当于国家最高行政和权力机关若干职务岗位的竞争选举换届,当选的那些人上任后固然是代表其所在的政党执政,但从法律规定看他们只能代表国家和选民行使权力,不是代表所在的政党行使权力。这与我们党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各级公权力机关依法开展活动,通过各级公权力机关内的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领导,通过党的组织程序推荐党员干部到各级公权力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代表党行使执政权力,通过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为民宗旨,发展党和人民的各项事业有本质区别。

  (四)从执政的内容看,我们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全面的领导。西方国家政党执政的内容是贫乏的,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数有限。就那么几个岗位,如国家元首、政府总理、国会议员及少数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公务员队伍是稳定的,不会随政党轮流执政而更替;二是权力有限。任何一个政党上台执政后,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干预能力是有限的,对其他政党前任执政的政策调整的力度也是有限的,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讲,西方国家执政党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通常只能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进行。如果一个政党上台后没有能力和条件修改法律,其执政不过是对前任执政党执政的延续。更有甚者,有的执政党上台执政,其对国家权力及其运行只具有象征性的支配意义,既没有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控制权,也没有对国家或社会的人财物资源的管理权和配置权。而我们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全面的,不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能够支持司法工作,而且可以领导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支持司法工作,能够为司法机关解决工作和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从人民法院60多年的发展进程看,人民法院越是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越是自觉地把审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大局工作之中,就越容易解决执法办案和科学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越是能够提高司法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相反,人民法院如果像西方国家的法院那样不坚持党的领导,就必然会削弱其在国家政治法律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无法发挥其职能作用。

  (五)从执政的特点看,我们党执政与西方国家政党执政具有本质区别。我们党执政是得到人民拥护的历史选择,是宪法法律确立的长期执政,是唯一的执政党,不存在选举执政问题。而西方国家的政党执政是在实行多党制下的选举竞争执政,谁上台执政并无宪法法律规定,只能通过选民投票决定,因而充满不确定性和轮替性。所以,在这样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如果要求法院接受某个执政党的领导,当这个政党在台上时还勉强能够实现,而一旦这个政党若干年后下台了,法院是继续接受前执政党的领导,还是改换门庭,接受新的执政党领导?就成了两难问题。还有,在有的国家和有的时期,通过竞争选举上台执政的政党可能有几个,政府是由多个政党联合执政建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法院接受执政党的领导,那么法院就要接受几个执政党的领导,如果同时接受几个执政党的领导,又怎能保证司法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仅如此,西方国家政党执政既表现为某个政党执掌中央一级政府的权力,也表现为另一个政党执掌某地政府的权力。所以,常常出现一个或者几个政党在中央政府执政,其他一些政党在地方各级政府执政,这种多元和复杂的政党执政样态,更会使法院接受政党领导成为不可能。比如,在美国的两党竞争执政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形是,民主党在联邦执政时,共和党在很多州里执政,相反,共和党在联邦执政时,民主党也会在一些州里执政,还有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政党可能会在市、县、乡村等层级执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一个基层法院接受执政党的领导,是接受执掌中央政权的执政党领导,还是接受执掌地方政权的执政党领导?如果统一接受执掌中央政权的执政党领导,执掌地方政权的执政党必然会不答应。如果各个层级的法院分别接受所在层级执政党的领导,又如何能够保证司法标准的统一?而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地位和方式等都是宪法法律明确规定的,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为西方国家的执政党所不具有:一是唯一执政。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执政党,这是我国的政党政治确定的现实。而西方国家的执政党是多元的,不确定的;二是法定执政。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形成的,是宪法明确的,不存在任何时候与哪个政党通过选举竞争执政的问题,而西方国家的政党必须通过选举执政;三是长期执政。在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长期的,且越长越稳定越对国家和人民有利,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执政期限问题,而西方国家的政党都是有法律规定期限的;四是一元执政。我们党不仅执掌中央政权,而且执掌任何一级地方政权,对每个省、市、县和乡级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而言,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西方国家多是多元执政。我们党不仅通过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执政,而且通过有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乃至各行各业执政,这些团体、党派、组织和行业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同心同德,戮力同心,而西方国家的政党执政仅仅在政权领域执政。正是因为执政党的性质和执政的内容不同,我们的法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自觉地把人民司法事业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才能保证全国四级法院司法政策和价值取向的统一,也才能与其他政权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各行各业协调一致地开展司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蒋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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