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的保险责任。 (四)住院收入保障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释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以及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在本保险期间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驾驶培训费用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且考试不通过次数达到保险单载明次数而导致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且无法退回的驾驶培训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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