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构想 1、总体框架 1)公司计划在2011年完成筹建工作,2012年开业 2)公司注册名称为:X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4)公司拟申请营业范围为: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6)公司组织架构如下图: 2、市场定位(服务领域) 本公司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交通、建筑、电力、采矿、制造、环保等行业大中型设备融资租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满足全国承租人客户在设备购置、促进销售、盘活资产、均衡税负、改善财务结构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融资融物、资产管理、经济咨询等金融租赁服务。主要服务领域为: 1)工业生产设备融资租赁 2)公共交通融资租赁 3)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 4)航空运输设备融资租赁 5)船舶运输设备融资租赁 6)环保设施融资租赁 3、主要业务种类 1)直租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申请,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 3)经营性租赁 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购进设备,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用户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利润。 4)杠杆租赁 出租人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并以此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6)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7)联合租赁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租赁公司共同向某一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 8)分成租赁 承租人向出租人所交纳的租金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租赁方式全部或部分租金直接同承租方经营租赁项目的收入挂钩,以提高承租方积极性。租期结束后,租赁设备可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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