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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企改分级基金折算条款摘抄(第十八部分)

 康巴汉子 2014-12-17
第十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富国国企改革 A 份 
额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每年 12 月 1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富国国企改革份 
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持有 
人。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将按一份富国国企 
改革 A 份额获得新增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富国国企 
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国企改 
革 A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富 国 国 企 改 革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富 国 国 企 改 革 份 额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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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 
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分配。 
(2)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国企改 
革 A 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富 
国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即:当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当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1、当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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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将确定 
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对 
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比例为 1: 
1,份额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国企改革 A 份 
额、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 
国国企改革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富国国企 
改革 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富 国 国 企 改 革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富 国 国 企 改 革 份 额 数 




持有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 
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分配。 
2)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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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富 
国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数+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持有人 
新增的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数+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国 
企改革份额数 
2、当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金 
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基金管理人 
将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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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金将 
分别对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进行份额 
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比 
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 
和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富国国企改革份 
额、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 




2)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不变, 

即 

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 




3)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 

额数,下同 
4)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总份额数=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 
后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国 
企改革份额数 
(三)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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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相关份额的上市交易 
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若在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七)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 
金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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