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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销售办法》最后一扇门开了

 伟天英 2014-12-17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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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会有哪些条款?让我们臆测一下。


文/老麦

近期最大的新闻莫过于,实施近10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变身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预期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以下为综合各方报道的解读。


由于新《办法》尚未最终出台,目前流行的说法其实都是臆测。我们姑且站在汽车经销商的角度,从大家关心的视角来解读一下:媒体众说纷纭的新《办法》中的一些“修订条款”,会给行业带来什么?


1、新《办法》将去掉“品牌”二字,但品牌授权制度不会改变。


解读:新《办法》被命名为《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去掉“品牌”二字。但是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于2005年4月开始,实施了快10年了,汽车厂家不会轻易放弃,而且品牌授权专卖制度,也是世界通行的汽车业界行规,取消是不可能的。


2、4S店模式之外,放宽区域销售限制,鼓励经销商多品牌经营。


解读:可能为了平衡第一点,新《办法》又提出“鼓励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建设节约型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 、不得限制经营其他汽车供应商商品、限定经营场地面积和建筑物结构等的建议。这也暗示了未来的汽车销售模式中,4S模式并不是唯一的汽车销售模式。今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换句话说,不需要品牌授权也可以拿到卖车营业执照,汽车经销商可以不再局限于单一品牌经营。


3、授权合同从1年改为2-5年。


解读在新《办法》中,整车厂商对经销商的首次授权合同将由一年一次改为五年一次,并可自动续约,续约经营期限每次不得低于两年。如果这是真的,当然是好事,授权经销商更有保障了。过去汽车企业对经销商授权是每年进行,甚至有些厂家干脆用不续约来威胁经销商。现在有合约在手,心里有底气了。


4、五年内厂家解除授权合同怎么办?可以赔偿。


解读:据说新《办法》规定,除非供应商拿出合理的理由,证明经销商违法违规偷税等问题可以解约外,不能因为经销商没有达到销量目标而取消经销商的资格,除非经销商自动解约。更惊人的说法是,据说在授权期间,如果汽车厂家提前解约,汽车厂家需要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等,并赔偿经销商建店投入。如果上述属实,当然是好事,授权和解约都有规矩了,经销商的损失也会相应减少。


5、禁止压库搭售行为。


解读:据说新《办法》对厂家压库、压配件、搭售精品等给予规范,诸如不得直接和间接限定汽车、汽车配件商品和服务最低销售价格和转售价格、不得强制规定不合理的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者数量等。这点嘛……其实老的《办法》对厂家搭售压库等行为也是禁止的,但是厂家依然故我,所以对新《办法》能否有约束力,我们不置可否。


6、厂家违规是否有惩处?有。


解读:据说如果厂家不遵守规定,商务部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进步,但是……貌似对于财大气粗的厂家而言,1-3万的罚款算个P啊。


7、占非中规进口车40%的美规车倒霉了?


解读:据悉在新《办法》中,平行进口车设立的销售条件是,“没有在国内外办理过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境外已注册过的汽车不能进口销售。很多从美国进入的平行进口车,其实是贸易商通过雇美国当地人购车注册后以二手车名义转售到中国,赚取的是中美汽车的巨大差价。据估计,美国每年通过这种方式销往中国的全新豪华汽车多达3.5万辆,占据平行进口车总量的40%。这其实等于限制了平行进口份额。其实就算不限制,2014年平行进口汽车也就10万辆规模,冲击现有的汽车总代理制度,一样没戏。 (来源: 综合各方报道信息,如有错讹,请以2015年正式发布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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