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侵权故事汇:学生放学后溺亡,翼校通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李朝云律师 2014-12-18

 

若您想了解我们请您回复“0”,若您想观看以往内容请回复:12345,如获取周一内容就回复“1”,周五内容回复“5”。

↓↓↓下面开始正文↓↓↓

【案情】

  邓某甲是某中心小学一年级学生,其父母邓某乙和李某在该中心小学的号召下,为更好的了解孩子上学情况,购买了翼校通。522日中午12点之后,邓某甲在放学途中独自到河边戏水时溺水身亡。邓某甲的父母将该中心小学诉之法院,理由是,其已按该学校要求购买翼校通,但是学校未做好监督责任,导致邓某甲在事发前一个月都未佩戴翼校通出校门,从而使邓某乙及李某未能及时接送邓某甲。

  【分歧】

  对于邓某甲的死亡如何担责,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只要佩戴翼校通出校门,学生父母就可接收到学生放学信息,及时到校接送孩子。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学校未及时监督学生是否佩戴翼校通,导致邓某乙,李某未能及时接送孩子,从而导致孩子独自去河边戏水身亡。

  第二种意见认为:由邓某甲的父母邓某乙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邓某乙及李某未及时接送孩子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邓某甲的死亡因由其家长邓某乙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中心小学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翼校通作为一种现代电子产品,具有查询学生出入校记录,作业信息,成绩信息,班级公告等信息及家校交流的功能。翼校通的短信是发给学生家长的,因此学生家长对学生是否携带翼校通上下学有监督义务,邓某甲在事发前经常中午放学不带翼校通回家,邓某乙及李某明知这一情况,听之任之,本身存有过错。

  二、邓某甲未携带翼校通出校门与邓某乙及李某能否及时接到孩子不存在必然联系,作为家长,对于孩子放学时间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应在放学之前及时到学校接送孩子,因此,对于未能及时孩子的责任主要是在于邓某乙及李某。邓某甲的死亡是由于其去河边戏水时溺水,因此,最主要的责任仍应该由邓某甲承担,由于邓某甲是属于未成年人,因此,责任应归属于其监护人,邓某乙及李某。

  三、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予无关人员。该中心小学在没有家长来接送邓某家的情况下让邓某甲独自离校,存有过错。因此,该中心小学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邓某甲的溺亡,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中心小学承担次要责任。

作者龚谷婵(单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我的账户:中国侵权网

我的账户:QinquanLaw

我的简介:中国侵权网始建于2007,依托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和侵权法律实务的著名律师组建,由数十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和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法律专家、学者以及顶尖技术人员组成团队为网站提供支持,意欲打造成国内在侵权法领域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实务网站。

建此网站的初衷,是从法律专业角度为现实生活中多发、常见或者错综复杂的侵权案件进行实务探讨,解决侵权业内律师实际操作中的难题,进而展开对侵权法理论的研究,以及侵权责任法后的律师实务的研究。

随着时代的进步,仅仅靠电脑网络已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特此建立微信版“中国侵权网” ,敬请支持,谢谢!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