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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一代的婚姻与分家

 空杯小斋 2014-12-17

弗洛伊德曾眉飞色舞地讲述远古时期人类“坑爹”的故事,并引申出一系列的原始道德与禁忌——包括禁止族内、近亲通婚。大概从那之后,人类绝大部分浪漫的故事就发生在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之间了罢。爱情使这样两个无关系的人走到一起,婚姻则创生一种新的关系把他们制度化地固定下来。


社会学喜欢讲功能和结构,经济学喜欢讲效率和效益。在解释婚姻这种组织形式上,他们有共鸣。婚姻是一种经济互惠组织,是双方当事人执行显性和隐性责任的一份不完全合约。婚姻的成本是:双方都要牺牲某些独立性、作出许多关于个人习惯、交友方式和支出方向等方面的妥协;婚姻的收益是:提供伙伴关系、互相关心和爱情,为繁育孩子提供便利。婚姻的交易成本是:与结婚和离婚直接相关的费用。婚姻的机会成本是:结婚的机会成本是保持单身所获得的福利,离婚的机会成本是保持婚姻所获得的福利。两个人只有在结婚的共同收益大于单身时的各自收益之和的情况下才会决定结婚。


如果说,婚姻的功能在于“承担家庭中资源及利益在代际中转移而不至产生损失的压力”,恐怕主要是自1970年代后期开始严格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形成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步入而立之年、进入结婚生子的轨道的产物。在独生子女不成其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群体时,在多生子女时代的中国,婚姻的代际资源再分配功能是可以忽略不记的。


所以自古以来,分家析产总是一段婚姻之后的首要步骤,富不过三代,有不少是分出来的。我以往去农村调研时,总是很关注分家这件事。分家在生活层面上的标志,是分灶吃饭,因为“吃人的嘴短”,而分灶吃饭的背后是分灶财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特别是目下的代际分裂程度的加深、速度的加快,往往一代人之间,横亘的是两个文明、两种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鸿沟。年长的一代仍沿袭着早睡早起、极具规律性的传统生活习惯,年轻一代则在朝九晚五的表面规律性之下有着充满不确定性但也远为丰富的精神世界。两代人勉为整合,难免“文明的冲突”。


社会主义革命,不仅革了地主的命,也革了乡村传统的命。翻身、解放、平等,新的政权直插到底。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农业生产的合作规模愈加庞大,早已突破了家庭甚至村庄的界限。工分制的计量方式,也从根本上动摇了原先存在于家庭中的等级秩序体系。家庭“收入”的来源取决于出工、出力,年老体衰的父代逐渐丧失话语权。此外,从理论上讲,人民公社时期养老责任是由集体和国家负担的。因此,分家对于年轻一代是极具诱惑的。


新世纪以来的分家形势变得有些复杂。从几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上看,家庭户规模是一路下降奔三而来的,上海已经降到三以下,也就是家庭核心化已经并将继续成为主流。这一波分家的浪潮是和城市化、人口流动相伴的。在流动的年代里,两个青年人在时间上的婚姻年龄差不断拉开,空间上的婚姻半径也空前扩大。如果说90年代中后期的一波分家浪潮是男拐女,打工仔在工厂结识打工妹并日久生情“裹挟”回家,那么这一波分家潮的目的地则既非男方所在地、也非女方所在地的第三地。这种“三地”婚姻在现时代能激发出诸多亮点,狗血层出不穷,低俗接二连三,试穷举若干。


房产纠纷。A省男与B省女在C省读书,相恋,毕业,工作,落户。接下来结婚前的各种动作,就复杂了。就购买婚房而言,会出现以下几种出资方式:男方家或女方家一力承担买房费用,全款;男女家双方共同出资,全款;男方家或女方家缴首付,男女共同还贷;男女家双方共同缴首付,男女共同还贷;男方家或女方家缴首付,男方或女方独立还贷;男女家双方共同缴首付,男方或女方独立还贷。当然,也会有男女方自力更生都不靠父母的。总之这些搭配组合,都可能对应着不同的产权结构,当然也就映射出不同的权力结构。


回家困境。逢年过节的几种可能:两人共同行动,两地错时奔波,但这里就涉及到先后问题,涉及到时间价值的通兑与换算问题,比如大年三十的一个晚上大约可以换算为几个大年初三的价值?当然也可以采用轮换制,一年一换。也可以三个家庭在一地共同过年。也可以三个小家庭在三地各自过年。每种选择,总有几家欢乐几家愁。


代际矛盾。一家一个孩之后,各家掀起了家庭教育的大跃进狂潮,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推高了整个一代人的教育投资水平,直至今天各自把儿子闺女拿到婚姻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才发觉陷入价格膨胀以致曲高和寡的交易困境——谁都没少投入,凭啥让你家多占我家的便宜?要从我这里拿走我的儿子/女儿,要么价格匹配,要么画一条价格补偿线进行货币补贴。于是传统意义上只存在于婆媳之间的竞争性关系,逐渐推广而至翁婿之间,任何一方都视自己的子女为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产品,对对方则百般挑剔,恨不得对方用“买断工龄”的方式补偿自己二十余年在子女教育方面的物质和感情投入。



公平赡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双方的赡养公平问题。按理说,就城市职工而言,由于较之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方面有相对好些的基础条件。随着整个国家战略向民生倾斜,独生子女一代倒真是有可能是“承担家庭中资源及利益在代际中转移而不至产生损失”,“4-2-1”结构的形成未必能够造成实质性的压力。然而,由于前述“投资过度”问题所产生的双方及其家庭的情感纠葛,也将使得独生子女这一代成为最难于经济独立的一代,甚至有可能会在如何公平赡养双方父母的问题上产生纠纷。卢曼在《信任》里有一段话概括得相当精妙,他说:


“亲切的态度,提供帮助,不值几个钱的小礼物赠送,以这样一种形式:留出余地让人机智老练地拒绝接受。只有当出于友谊的行动已被酬答,当存在表示谢意的认可,在关系经受住了日常来往的考验时,关系才会得到深化。那时可以带上更大的礼物,因为彼此信任,可以承受一种长期拖延的不平衡。在这一发展阶段,立刻地,准确地估价了的答谢,成了一种不信任的信号,因为如此行为的人本身表现出想要把自己尽可能地从感激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这段话启示我们,信任来自于熟识的双方的不断反馈。信任的反复运用生成信用。接受“一种长期拖延的不平衡”,这就好比信用卡上的信用额度,它需要相当程度的信任累积。在家庭建设而言,也是如此,“爱屋及乌”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句自欺欺人的鬼话,即便是热恋中的人们也一定记得,屋是屋,乌是乌,不会轻易本末倒置地以此“考验”对方——盼望对方“想你之所想”。在未达到一定信任程度之前,形式公平比实质公平更有利于一种和谐环境的形成。


行动单位。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有一章叫做“社会结构的基本三角”。他说:“那就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夫妇不只是男女的两性关系,而且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孩子的出生意义非凡,哪怕是再恋家(指原生家庭)的男女,也必定会因孩子的出生而重构自己的立场与坐标体系。从此开始,以这个三人组合——作为在社会中一切行动的基本单位,进而形成自己行动的差序格局。可惜的是,很多独生子女由于太过恋家和受家里影响至深,即便结了婚,没有等到三角结构形成的一刻,就因无法忍受而使婚姻解体。因此,对于独生子女这样有可能是具有空前的自我意识(不必讳言这一点)和感情比较脆弱的一代,要形成稳固的家庭,必须趁热打铁、不断升级:痴迷于多年恋爱,不及时领证来升级恋情,它也可能无疾而终;痴迷于丁克状态,不及时生娃来升级婚姻,它也可能迅速解体。


中国式婚姻大概正在向“不差钱”的方向挺进,再往后的一代很可能不会在房子上捉襟见肘,他们那时将从自己的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承继3-6套房产。届时,人们对市场化、货币化进程对婚姻制度的冲击的忧虑也将显得不是那么迫切了。更引人兴趣和令人担忧的是,已步入婚姻轨道的独生子女一代和他们的父母一代的这笔情感上的糊涂账,心灵中爱情与亲情的特别碰撞与纠结,会怎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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