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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剖析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监管思路

 我不是大龙 2014-12-19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巡视员刘作章日前在“2014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透露,“目前,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下发。”另外,商务部还在会同各地商务部门着手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目前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52月正式颁布。刘作章在会议上表示,近年来,企业数量的大幅井喷,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其中一些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重视。他表示,当前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90%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位于东部沿海地区,而且其业务也几乎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融资租赁发展相对滞后。”此外,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能力有待提高。据统计,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但其整体规模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产品种类偏少,资产管理能力有待加强,专业服务、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另外,少数公司还存在业务不规范的现象。在规范外商投资租赁业发展的问题上,刘作章透露,商务部将加强对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监管与引导。对单一客户集中度高、关联交易比重较大、业务模式不太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与地方商务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一体化的监管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同时,还将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回报的合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意识,使融资租赁真正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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