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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

 光荣与寿同在 2017-07-11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在1999年以后已陆续建立并不断完善。现对我国支持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作一些简要说明。
(1)交易规则:融资租赁的交易规则体现在《合同法》中,《合同法》第十三章是“租赁合同”,第十四章是“融资租赁合同”。
(2)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于2001年1月1日由财政部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经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行业监管:作为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外经贸部于2001年8月13日发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后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于2005年2月17日发布了经试行和修改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与此同时,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后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23日发布了经修改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4)税收政策:有关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自1993年12月起,不断地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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