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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价值评估方法

 昵称21063412 2014-12-19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所以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作为非货币资产为企业出资,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植物新品种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植物新品种评估实际是对植物新品种权(简称品种权)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很多农作物新品种在研制过程中并没有设立专户进行核算,而客观上一些农作物新品种研制的成功得益于大量的先期研究和教训的积累。因此,如对农作物新品种价值评估采用成本法,其原始成本资料是不易取得的。此外,由于农作物新品种一般研发周期长,研究经费有时是由国家投入,因此,农作物新品种的开发成本与其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之间存在着很高的不对称性。有可能有的新品种开发成本较低,但其应用前景看好,能为其所有者持续不断地创造收益。反之,可能存在开发成本较高,但应用前景不大,为所有者创造的收益较少甚至不能带来收益的情况。因此,一般农作物新品种的价值评估不适宜用成本法。

  由于农作物新品种这一无形资产往往具有唯一性,这就使利用市场法评估农作物新品种价值产生很大的困难。此外,我国目前农作物新品种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上缺乏可以借鉴的交易案例。即使存在着一些交易案例,但人为的影响因素也较大,因此缺乏可借鉴性。同时,农作物品种的价值由于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密切,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这也给寻找可作为参照物的交易案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在农作物新品种价值评估中运用市场法也很难付诸实施。

  农作物新品种的转让或投资,都是以未来可获得的超额收益能力为基础的,因此适宜采用收益法。但是运用收益法评估农作物新品种价值中各个参数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1)未来收益确定方面:农作物新品种效用的发挥要借助于具有生命力的农作物来实现,但影响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因素非常多,而且不确定性特别大。这些因素中既有自然因素,也有市场因素,每一个因素都具有不可控制性。在这种情况下,要预测农作物品种未来的收益就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2)折现率的确定方面:无风险利率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但风险利率的确定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同确定未来收益一样,农作物新品种由于研发周期长,市场变化较快,且受自然环境影响大,所以无论是研发还是采用都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在其他的无形资产评估中,很少涉及自然气候风险的评估。像土壤、气温、光照等这些影响农作物价值的因素,必须借助于相关学科,寻找出科学的评估方法,正确衡量这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程度,以便合理预测农作物新品种的未来收益。

  (3)收益年限确定方面:农作物新品种属于收益期较短的资产。而且,农作物新品种大多具有唯一性,评估中可参照的对象不多,因此确定收益年限也比较困难。这要求我们能够采取科学的预测手段,尽量准确地预测农作物新品种可以发挥效益的期限。

采用收益法评估农作物新品种的价值时,即使存在着上述的困难,但相对而言还是较为适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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