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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若干问题研究述要

 灵藏阁 2014-12-19

 

  作为学术分类概念,“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进入以中国大陆为核心的汉语文化圈,落后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现代学术分类进入中国近一个世纪。近年来,学术界对科学与人文融合的可能性的探求,对人文教育、人文素质的呼唤以及制度层面的人本意识和人性追求,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都关涉着人文科学的地位问题。为此,专家学者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各种观点综述如下。
  
  一、人文科学的现代性问题
  
  在“现代性”的视景中,人文学(英文Humanities,亦译人文科学)作为一门传统的经典学科,其知识图像已然模糊,知识合法性受到挑战和质疑,知识地位也已经被迫边缘化。因此,“人文学”作为一种学科群概念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重新探讨甚至是亟待反思的理论课题。
  有学者认为,“人文学”作为一种人类自我理解最切近的学问,或者作为人类自我反思的学问方式,总体上已经处于现代知识世界的边缘。具体地说,以文学、语言学、史学、哲学、诗学、艺术学等为主要学科元素的人文学知识传统,由于它们的非技术化知识特性和非实用化文化价值特点所致,在我们这个“技术统治”占绝对优势的现代世界里,已然无可奈何地衰弱和式微了,无论是从人文学本身的知识状况来看,还是从它对现代生活世界的实际影响力来看,都证明了这一点。但另一方面,作为人类自我理解最切近的反思性学问,人文学又始终关切人类生活世界那些隐秘而深刻、复杂而持久的生存意义和生存方式问题,因而,总是不时地显示它们自身顽强的生命力,尤其是当现代人类面临某种或某些难以用技术性方式加以解决的文化难题时,其精神力量尤其彰显,以至于它始终都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知识资源和精神生活方式,因而能够顽强地保持着它们独特而持久的知识连贯性和文化影响力。于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状况便形成了一种值得关注的强烈对照:一面是人文学在现代“技术统治”世界里被迫边缘化的状况;另一面则是它们在人类文化和精神的生活世界里始终保持其知识连贯性和文化影响力的事实。
  另有学者认为,近代科学与人文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的关系:一方面随着专业化和学科分化愈演愈烈,人文学科的阵地急剧萎缩,在教育体制上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互相隔绝;另一方面,以唯人主义为标志的近代人文传统和以技术理性为标志的近代科学传统事实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现代性”的基础。正是现代性所要求的专业分工和力量意志,导致了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分裂以及人文学科的严重危机。1.自然科学和技术愈演愈烈的学科分化和扩张,使人文学科的领地日渐狭窄。不仅在学科规模方面,文理科的发展极度不对称,理工农医科的规模越来越大,人文学科的规模越来越小,而且,在教育思想方面,科学教育、专业教育、技术教育也压倒了人文教育。2.近代以来,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的学科即社会科学日渐兴起,它们进一步挤占了传统人文学科的地盘。人文学科甚至到了只有栖身在社会科学这个牌子下才有生存机会的地步。社会“科学”的概念取代了“人文”的概念。在一个科学化的时代,为了争得在学术殿堂中的位置,人文学界也出现了“人文科学”的说法。但其用意并不是想阐明科学本质上就是人文,而是说人文也是一种像近代科学那样的“力量型”的学问。3.重视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体制,人为地造成了科学与人文之间的疏远和隔绝。中国现代教育体制中的文理分科现象在西方各国的教育史上或多或少都存在,但都没有像当代中国这样突出。4.自然科学自诩的道德中立,使得科学家们拒绝人文关怀。与之相关的是近代哲学对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这种二分将科学置于澄清事实的范围,而不涉及价值问题。科学家们也许并不反对人道主义,甚至认同唯人主义的“力量原则”,但当这种力量与特定的历史文化经验发生冲突时,他们有可能牺牲后者。科学与人文的分裂体现在科学对人文传统的轻视,特别是当这种人文传统不合技术理性的逻辑时。
  也有学者指出,17世纪兴起的经典力学树立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知识范型。这一范型包含着可以普适运用的一套态度与方法:自然对象的客体化,客体对象的被动化、匀质化、单元化、可重复的规律性及其可预见性等。近代科学卓有成效的应验性,特别是经由技术应用所造成的资本主义物质文明,使上述科学态度与方法不仅从自然扩展向社会而产生社会科学,而且扩展为文化性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并发展成支配现代社会的至尊强势人生价值观即唯科学主义。唯科学主义恶化了科学的片面性,成为20世纪一系列现代危机(世界大战、经济危机、民族残杀、生态危机、精神虚无化)的一个文化观念根源。
  有学者认为,正是针对唯科学主义,现代性的“人文主义”才在19世纪作为术语概念以德文(humanismus)问世。人文主义作为对唯科学主义的反拨,对举地强调“人”的主体性、自由性、不可平均化的个性、不可预见性、非工具手段性等。
  作为文化观念,人文主义即使不曾获得命名,也渗透体现在从政治运动、工艺思想到文学艺术与环境保护广泛的形态中。在今日与未来中国,最有意义的是19世纪以后兴起的针对唯科学主义的新人文主义(而不是太久盘踞在中国思想界的以文艺复兴为原型的世俗人文主义)。作为基于现代化—现代性矛盾、又从整体综合与价值立场协调并引导现代化矛盾的思想,新人文主义与科学构成了相互依存的矛盾体。
  还有学者指出,在现代文化体系中,学术建制、学术观念与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念以及社会制度、社会行为的价值祈向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因为,学术的专门化、学科的独立以及作为一种公共文化建制的学术机构的存在,越来越成为现代文化的重要特征,成为现代知识和文化的主要创新机制和力量。但是,在主流的概念和话语体系中,在“哲学社会科学”的语汇中,对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人文科学或人文学科内部的学科结构及其关系,以及人文科学的对象、方法和社会文化意义等等问题,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实际上,这是一些关系着人文学术也是关系整个学术建制以及文化理念的重要知识论问题,概念和范畴层面上的这种状态,对文化、价值以及制度、行为层面的人文追求,都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人文科学概念释义
  
  人文学科的英文词humanities源出于拉丁文humanists,意即人性、教养,原指与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如对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后泛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在我国翻译的西方文献中,英文humanities一词有时被翻译成人文科学,有时也被翻译成人文学科。
  一种观点认为,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都以人类精神生活为研究对象,都是对人类思想、文化、价值和精神表现的探究,目的在于为人类构建一个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使心灵和生命有所归依。在汉语中,“人文学科”和“人文科学”的词源意义是有区别的,前者直接就是人类精神文化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如音乐、美术、戏剧、宗教、诗歌、神话、语言等作品以及创作规范与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后者则是关于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体验与思考,是对人类精神文化现象的本质、内在联系、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认识成果的系统化、理论化,如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宗教学、文学、神话学、语言学等。实际上,前者(人文学科)形成于先,后者(人文科学)发展在后;前者是后者展开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深化,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也很难截然区分。
  论者指出,用“人文学科”还是用“人文科学”来称呼这一知识集合体,并非只是文字游戏,而是涉及如何看待和评价这一知识形态的重大问题。“人文学科”的称谓一方面侧重于这一知识体系的特殊性与传统形态,与科学各异其趣;另一方面认为该知识体系发育虽历史悠久,却仍不成熟,与“科学”标准尚有较大差距。不过,我们今天在使用这一称谓时,应看到这一知识体系的科学化趋势。“人文科学”的称谓则侧重于这一知识体系的最新发展和某些学科的相对成熟性,认为该知识体系的发育日渐成熟,已具备了“科学知识”的基本特征。但人们在使用这一称谓时,应注意“科学”一词已经比习见的意义更泛化了。从该领域知识发育整体看,我们倾向使用“人文学科”称谓。因为,在使用这一称谓时,不应忽视该知识体系发展的历史状况。目前这一知识体系的发展,与一般公认的“科学”标准(可检验性、解释性、内在完备性、预见性)尚有较大差距,而且该知识领域还有一些重要的不能以“科学”来涵盖的特点,这些特点是古老而常新的,也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文学”不是一个单一的学科概念,而是指具有密切的人文精神关切特性、且与现代意义上的“自然科学”相对应的学科群概念。一般而论,人文学乃是人类理解自我、反思自我文化精神生活的基本方式,是一个特殊的知识系统。之所以在“自然科学”的概念前面特意加上“现代意义上的”这一定语,是为了特别点明一个事实,即所谓人文学或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分离继而两相对照,这只是19世纪中后期的事情。具体地说,是在19世纪晚期科学实证主义思潮兴起并成为普适化的知识价值理念之后,才开始首先从先行现代化的西方世界滋生并蔓延开来的科学知识理念和文化教育理念。这种结构性的学科知识分化本身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现代性”的事件。论者指出,马克斯·韦伯曾经谈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对象是“文化事件”,而“文化事件”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价值”和“意义”。这是人文社会科学与以“自然事件”为基本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最根本的区别。不过,韦伯这里所说的人文社会科学实际上主要是指我们所谈的人文学科。因为,在韦伯的时代,人文学同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科学仍然被看作是一体化的学科群,相当于我们今天泛泛而谈的“大文科”概念。这也表明,人文学与自然科学的知识分离是很晚才发生的知识事件,而人文学与社会科学的知识分
  


  化就更晚了。
  再一种观点认为,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的理论形态不同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形态,它具有区别于自然科学范型的知意情融合性,非客观中立的价值倾向、直觉综合、践履技艺性等特性。但是,现代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同样保持着最低限度的现代学科专业分工性、理解逻辑与可公度性。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人文学科、人文科学特有的艺术—科学张力形态(如现象学所典型体现的)。这后一方面使人文学科、人文科学同自然—社会科学具有对话和可转化的性质。这一科学性质一方面使现代人文学科和人文科学不等同于传统文史哲所谓的“大文科”观念,另一方面使“人文”教化不致流于现代文明—文化所戒禁的狂热或专断。从建设性着眼,精神形态的“人文”批判如果不愿流于空洞抽象的说教(亦即唯心的文化决定论),就必须与精神观念所关联依托的制度基础批判相结合。人文科学奠基人狄尔泰强调人文科学不是传统思辨哲学而必须与经验科学相结合,这一强调在现代学术思想界已明确为一个愈来愈光明的前途方向:人文科学与自然—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研究模式。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自然科学不是科学的唯一模式。人文科学之所以可以称为科学,就在于它不是停留在个性化的人文创造活动的层面而是探求其中的规律;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律为对象,以实践为标准,在人文科学中同样是适用的;必须区分人文创造活动和对人类精神创造活动的规律的研究,在人文创作和欣赏中,我们强调体会、内省、直觉、想象、顿悟,而在人文科学的研究中,虽然要充分考虑到个人体悟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但不能排斥分析、概括、总结、归纳,以及运用范畴和规律来表述研究的成果,这是理解人文科学的科学性的关键。
  论者认为,世界是统一的世界,人类关于世界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也具有内在联系。人文科学是整个人类科学知识的重要一环,没有人文科学的知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不仅不完整,而且也无法理解人对社会和自然规律认识的价值和意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人类对世界认识的两大类知识。人文科学应该包括在哲学社会科学这一总的科学分类范围内。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本质上是相同的。认为社会科学可以称为科学而人文科学只能称学科的意见也是可以讨论的。其实,社会科学也可称为人文性质的科学,因为社会领域就是人的领域,社会现象不可能离开人和人的活动。社会规律的形成及其实现离开人和人的活动是不可思议的。在这个意义上研究社会科学就是研究人及其活动的规律的科学;而人文科学也是社会性质的科学,离开了对人所处的社会和社会规律的理解和研究,对人的研究就不能称为人文科学而是生物学或动物学。人的社会本性和人的活动的社会制约性,决定了人文科学在其本性上属于社会科学而不能离开社会科学绝对独立。所以用人文社会科学来包容这两类性质的科学是合理的。但这并不否认它们之间存在差异性,研究人文科学的特点,研究它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别,对创造性推进人文科学是完全必要的。
  综合学者们的观点,我们看到,汉语学术界迄今未能统一规范“人文”学术的基本概念,并且不恰当地排斥“科学”语用。今日汉语学术界在“人文学科”之外还使用了诸种汉语本土名称来置换替代“人文科学”,如“人文学”、“人文学术”、“人文观”、“人文艺术”等。在这些名称中可以观察到两个方向的趋势:一个是在“学”、“学术”、“观”下为“人文”争取现代知识学的地位;与之相反的另一个趋势是,“人文”之“知识”(“学”)不同于(甚至对峙于)“科学”知识,“人文艺术”即是这一极端代表。这两个方向的趋势处于微妙的张力关系中:“人文学”之“学”区别却又对应于“科学”,它要与“科学”分享现代学术地位,而并非前现代的非理性形态,因而它处在“科学”与“艺术”的两极张力关系中。在今天专业化的学术文化中,“人文”无疑也是一种重要的“知识”或学术建制,是区别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种重要的知识形式,我们可以单独称之为“人文科学”。当然,人文科学或人文知识,在具体的学术工作中,尤其在教育的活动和教育的体系中,又可以区分为具体的学科。所以,我们可以在(一种独特的)知识总体和学术分科的意义上分别使用“人文科学”与“人文学科”的概念。
  
  三、人文科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定的学科,总是与特定的学科对象联系在一起的。而且,特定的研究对象直接决定着这类学科的性质和方法。那么,人文科学的对象是什么?有没有一个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自然”、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相区别的属于人文科学的对象或领域呢?它与自然世界、社会世界有什么关系呢?
  有学者认为,作为人文科学对象的人文世界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体的人,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超个人的客观文化结构。当然,人文科学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样,也是一个学科体系,不同的学科完全可以研究特定的方面,或者是个体的人,包括人的内在世界和精神世界;或者是文化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客观的结构。但是,任何一门人文科学在研究人文世界的特定方面时都不应该、也不能忘记人文世界的整体联系,必须在人与文化、个体与传统的相互作用中,在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双向流动中来把握其特定的学科对象。
  论者认为,作为人文科学对象的人文世界是一个以人的内在精神为基础,以文化传统为负载的意义世界和价值世界。人文世界的精神性、意义性和价值性决定了人文科学具有区别于社会科学的独特的性质和特征。如果说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群体为研究对象,因而具有整体性、抽象性和客观性特点的话,那么,哲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宗教等人文科学则是在人的主观精神和文化的客观精神的统一中,从历史的、比较的角度具体地探讨人类一切群体和个人创造一切文化形式的过程,并且立足于对现实的比较和批判构想人类的未来,因而具有批判现实、超越现实的特点和品格。
  另有学者认为,理解人文科学的关键,首先在于理解人文科学的科学性。也就是说,从科学经验出发去理解人文科学,理解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统一性。重视人文科学的科学性,并将人文科学看作是整个科学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助于更加全面而深刻地理解人文科学,而且也有助于更加全面而深刻地理解自然科学,特别是理解自然科学的人文底蕴。其次,在于理解人文科学的人文性。也就是说,从人文经验出发去理解人文科学及其特殊性,理解人文科学与艺术等人文文化的深刻关联。1.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人文,它不仅建立在人文文化的基础之上,而且本身也是人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人文的特点,它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科学方法偏重于逻辑(数学),而人文科学则偏重于历史;自然科学方法偏重于实证(实验),而人文科学方法则包含更多的直觉和思辨。此外,人文科学还有一个更为显著的特点,即它试图研究和揭示人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世界,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文科学又具有狄尔泰所说的“生命哲学”的性质。3.人文科学的研究成果也具有较强的人文性,它比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富有更多的价值因素和个性色彩。
  也有学者认为,人文社会科学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科学那样的描述性科学或事实科学,之所以具有规范科学或价值科学的性质,就因为它在思考研究人文社会现象时所采纳或引入的关于“人”的概念,具有实然之“人”与应然之“人”的二重化含义和规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包含许多不同的领域、层次或方面,以往各种关于“人”的静态的概念规定,在特定的范围内确乎或多或少地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但要真正阐明诸如人类史何以不同于自然史、人文社会现象何以不同于自然现象、人文社会科学何以不同于自然科学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仅以这种静态的“人”的概念作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一种具有动态内涵的“人”的概念。
  


  论者认为,人类史作为一个“人成为人”的动态过程,其实质性内容正是不断从实然之人走向应然之人。人是既生活在实然的、现实的、逻辑的世界,同时又生活在应然的、理想的、规范的世界,人类世界所特有的这种实然与应然、存在与期望、现实与理想、事实与价值、逻辑与规范的双重规定性及其关联,构成了人文社会现象区别于自然现象的本质特征所在。因此,与自然科学不同,人文社会科学既是以人类世界的实然状态为研究对象的事实科学,同时又是以人类世界的应然状态为研究对象的价值科学,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文社会科学包含有这样两个部分,但它并不只是这两个部分的简单相加。在“作为事实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与“作为价值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种至关重要的内在联系,即无论是研究人类世界之实然状态,还是探讨人类世界之应然状态,其目的都是为了从理论上阐明并在实践上引导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动态关联,谋求人的存在与期望、现实与理想、事实与价值的协调和统一。这正是贯穿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理念和精神。
  还有学者认为,在学理上,“科学”与“人文”两个范畴是有区别的。科学是以强调事实、理性、描述性知识和以真实性、真理为主旨的规范体系。科学仅以符合事实及其客观规律为根据。而较排斥人的主观意向、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虽然在总体上,科学与人类的价值追求正相关(对人类有益),但在具体研究过程和具体观点上,则要求必须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首先要如实地反映客观。“人文”这个概念,有“人的(人本的、人道的等)+文化、文明的”的意思。其特点恰恰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人的需求和保障、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价值性内容,即“人文精神”。“人文”的核心是价值,对于阶级、国家和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人文倾向、价值观念体系如何,则构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因此,严格说来,“科学”与“人文”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不在于对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在于对象中是否包括人(科学也是人在活动)等等,而在于研究的方式、性质和直接的目的。论者认为,不宜以“科学”和“人文”作为外在的标准,去机械地划分学科类型,而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一切思想和知识的内在要求,并用它们来反映各门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即:一切科学都应该严格遵守科学原则,贯彻人文精神。承认人文学科是科学,是就这些学科领域的总体和实质而言,不等于认为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种观点、学说体系都一定是科学的。就像并非每个物理学家的观点在物理学上都能成立一样。“学科”与“学说”之间,不能简单等同,这一点有普遍的意义,但我们以往似乎不够注意。
  长期以来,在学术界,自然科学的科学性一般都能得到承认,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也有不少人承认,而对于人文科学的科学性问题则存在很大的分歧。如何看待人文科学的本性,关系到人文科学的定位和作用的发挥问题。如果不承认人文科学的特点,就不能正确发挥人文科学的作用;而如果片面强调人文科学的特点,把它驱出科学的范围,就会在人文科学的定位、创新和功能等一系列问题上始终难以超越唯心主义历史哲学的局限,这两种情况对人文科学的发展和弘扬民族精神以及人文素质的提高都是不利的。
  
  四、人文科学的功能和作用
  
  不同的知识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精神品性和文化意义。人文科学由于其综合性、价值性,往往承担一种文化和价值批判的角色。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换,是当代人文科学研究是否成立并产生重要作为的前提条件。人文科学深刻地影响着文明社会的演进。
  有学者认为,人文科学最主要的精神品性和文化意义,就是其人文关怀或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基本追求,就是使自然人性化、使社会人性化、使人自身人性化,文化的批判、创新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是它的指向和重要的使命。由此,人文科学必须不断发掘人的潜能,在创新中使人及人类世界更完善;必须对有关人的所有理论和实践活动进行批判,在批判性的引导和纠偏中使人及人类世界更合乎人性地发展;在人格的塑造和文化的批判中探寻人生、社会以及世界的终极意义。给人以安身立命之所,给社会和人的行为提供价值的依据和尺度,给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的教化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灵活的想像力。
  论者认为,创新从本质上说,是人的生命力外化的结果,个体生命和内在的个性心灵世界是文化创造的“活水源头”。因此,对个体心灵空间和内在世界的重视和探索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是当前文化创新的一个内在基础。人文科学对个人内在精神世界和价值的追求,将为生命本真的原创力的发挥,提供重要的知识论基础。人文科学以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鹄的,客观上必然要反对人的孤立化、片面化的发展倾向。一部人文思想史,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文化批判和思想解构的历史。此外,在现实的文化和教育体系中,人文学科对于克服现代文化和精神的分裂,也将发挥整合性的作用。
  另有学者认为,人文科学的理论性,并不必然蕴含着与实践性的分离。实际上,诸多人文科学都在努力追求实践性与应用性。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与其可能有的理论性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甚至需要拒斥理论性,但对于人文科学而言,其理论性本身就是实践的。人文科学的理论性以及形上的超越性并不是回避实践的结果,恰恰相反,是对于实践深入反省的结果;而人文科学的基础性,也并不是高居于实践活动、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之上的结果,恰恰相反,人文科学是渗透于各种社会科学学科以及自然科学之深层结构的平台,并且同时以一种特有的文化方式参与了实践以及相关知识学科的进化,这种渗透与参与,特别明显地表现为保护、发掘、变革并重构文化传统、弘扬人文精神的历史传承功能。人文科学对整个科学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结构起着一种“营养基”的作用,人文科学的繁荣总是意味着某种稳定的精神品质与教养,某种深厚的历史积淀,以及某种能够激活源源不竭的创造性与想像力的文明酵素。在这个意义上,人文科学的应用显然还不是操作性的和可量化的,也不能仅从经验成效方面加以判断。值得注意的是,人文科学的这一营养作用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重视,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征貌。
  也有学者认为,现在的人文科学之所以常常陷入困境,是因为人们往往不能正确区别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在学科特点、社会功能与作用方面的差异,而是把它们混为一谈,笼统地来谈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与功能,结果你可能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谈人文科学,而他却又可能是从人文科学的角度来谈社会科学,往往各执一词发生无谓的争议。比如,人们在谈论文学、哲学、历史学、美学的价值与功能,但却是站在社会科学的角度、用社会科学的标准来谈的,他把文学、哲学、历史学、美学、艺术学视为与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一样的学科,以这样的眼光和标准来谈人文科学的价值与功能,自然难以得出正确的结果。
  论者认为,从总体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的功能与作用,是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理论使社会机体的运作更有效率,使社会经济结构、政治体制的建立、发展、变革更加有序,其机制更有效地发挥,即以更好的方式来管理社会。而人文科学的根本功能和作用,则在于满足人类在精神方面的需要,提供关于生活意义、价值理想、人生目标方面的知识与思想,为人类提供一个精神的家园和心灵的故乡。相比较而言,社会科学的价值与意义是较为功利性的,直接作用于社会的,而人文科学则是较为非功利性的,主要是作用于人心的。
  还有学者认为,人文科学虽然可以包括在广义的社会科学之内,但就其作用和特点来说,它与狭义的社会科学又完全相同。人文科学以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为对象,它直接作用于现实的个人。人文科学直接作用于个体必然作用于人类,因为处在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个体是类存在物;民族同样是由个体组成的,作用于个体实际上也就是作用于民族,作用于人类自身。因此,人文科学能传承文明,弘扬民族精神和提高全民的人文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且由于人不但有理性而且有情感,最能直接通过人的情绪、心理、感受,作用于人的是人文科学。没有任何其他科学像人文科学那样能入情、入理、入人、化人。人文科学的作用及其方式是无可替代的。总之,人文科学的作用不同于自然科学和技术,它的价值和功能不在于直接提高物质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发展,而在于提高人的人文素质,培育民族精神,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和审美素质,使人越来越摆脱由之起源的动物界,更加社会化人性化,从而推进人类发展和社会整体的进步。这就是它的价值所在。人文科学的这种价值并不是根源于人心,根源于人的道德的形而上学的本性,不是根源于不变的天道,而是根源于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对社会生活与人类自身发展规律性的把握。人是在实践中不断认识自然和社会的,也是通过在实践中认识自然和社会中不断返回主体,不断认识人类自身和精神活动的本质。
  综合学者们的观点,我们看到,人文科学追求的就是这种科学与价值之间的和谐。它既要求把握人类精神活动的规律性及其产品的客观真实性、合理性,又要为人类构造一个价值世界和意义世界,使其对人类自身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起着正面的积极的作用。为此,人文科学的价值性必须建立在科学性的基础上,它的科学性不是简单的知识的有效性而必须包容着积极的价值内容。因此,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区别开来,正确把握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法论方面的异同,进而正确把握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对于人类的不同意义和作用,从而对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采取有所不同的建设方针和发展政策,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
  (摘自《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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