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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养老保险缴费扬州设15档?最高年缴6000元

 昵称21096758 2014-12-20

    2013年11月以来,我省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年1月1日起,我省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今后,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更名“基本养老”

  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鼓励创新创业

  我省新版养老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合理分担个人(家庭)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对促进人口纵向流动、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扬州比“省标”多三个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分15档,最高缴纳6000元

  我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扬州共设有15个缴费档次,在现有“省标”基础之上,我市增加200元、3000元和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

  建终身记录的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缴费补贴、缴费资助等全记入

  我省新版养老政策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为鼓励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我市目前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转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息。

  新规要求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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