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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昵称21096758 2014-12-20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它是一项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的适应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答: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等都应当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3、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账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单位公章、职工发放工资签名花名册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续保人员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其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答:我县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认员(以下简称参保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271日起,不再用现金缴纳,全部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⑴参保者携带《手册》和二代身份证、初次参保者携带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表》,领取《委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协议书》,然后本人到工商银行任何一网点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协议书》,办理银行卡,并存入相应的养老保险费,银行将在每月8日扣缴。

⑵参保者需补缴本年度(每年的71至第二年的630)前的养老保险费或提高本年度缴费基数的,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手续,银行方可扣缴。如按最低基数缴费的,参保者无需申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报。

5、企业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8%缴纳。当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企业缴纳的部分于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缴纳20%,个人8%;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户主为雇工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20%

6、什么是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的部分,以及全部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7、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钱是否可以退还给本人?

答:个人帐户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8、各类中断缴费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原为企业职工,后因失业、或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缴费人员,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能力缴费的,都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保管档案单位代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9、为什么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视同职工工资同等重要?

职工的工资是应得的劳动报酬,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应得的待遇,两者同等重要。企业缴费是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和职工缴费情况直接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所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只要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都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存在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缴和拖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企业在破产时,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也必须在清偿资产时按第一序列优先缴纳。

10、是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备条件。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11、退休时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享受哪些待遇?

凡参保职工达到退休条件的,退休后即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退休人员去世后,按规定结算丧葬怃恤费;如果配偶、子女无经济收入又符合享受遗嘱定补条件的,可享受遗嘱补助待遇。在职参保期间,如因意外死亡,根据政策规定,也享受相关待遇。

凡参保人员退休后,都有继续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即通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以适应今后社会生活水准。

13、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答: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1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在什么地方办理?

我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在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办理,地址:苏中北路33号,天元大酒店对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咨询电话:88229944                  0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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