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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

 hyhywen 2014-12-21
4月10日,市公安局经过前期的摸排调查,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深圳泰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某航公司)、深圳钱某创投有限公司(简称钱某创投公司)开展统一打击行动。行动中,对王某(男,38岁,浙江瑞安人,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冻结部分涉案资产,扣押公司客户资料、借款合同、宣传单、财务电脑、房产证、假公章等书证物证一大批。经初步统计,该案涉及全国多地的投资者约9000多人次,累计投资资金约8亿多元。
泰某航公司经营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某商务大厦,经营投资咨询、担保等业务。该公司自2013年9月开始,在北京、吉林、四川、安徽、河北、河南、云南、江苏、上海、江苏、陕西、重庆、广西、江西、广东深圳等省市设立分公司或指定负责人,在当地发展业务团队,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借款,借款方为泰某航公司或关联的久某久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期限为4个月至1年,保本返息,月息达4-5%。钱某创投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经营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宝源路某大厦,主要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该公司在平台上发布虚假的房产抵押借款项目,通过互联网公开宣传方式,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月息约3.4-5.8%。两家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个人的资金往来、业务员提成、归还前期投资人本金和利息。泰某航公司和钱某创投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泰某航公司以在深交所托管挂牌、从事外汇交易量化投资可稳定获利、与国际知名金融集团合作、有强大的实体产业作后盾等内容虚假夸大宣传公司实力,并有两名培训讲师专门给投资者进行宣传介绍,使投资者误信该公司具有投资价值,能持续稳定获取高额回报。泰某航公司承诺的借款月息为4-5%,钱某创投公司发布借款项目的月收益率约3.4-5.8%,按计算年收益率达到40—69%,公司有时还给投资者额外的返利,迎合了投资者盲目追求高收益的心理。一些投资者获取高息后加大资金投入,甚至介绍亲戚朋友进行投资。泰某航公司在全国多地发展业务团队进行借款。当某地区的业务团队拉到一笔借款后,泰某航公司按照款项金额给该地区团队25%至50%不等的提成,团队内各层级人员再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或部分返利给投资者。钱某创投公司假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房产抵押借款项目,向网上的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其虽注册在我市宝安区,却主要在外省市从事非法吸存业务,个别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从事业务活动,妄图逃避打击。由于跨区域作案,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安机关发现、打击的难度。
从目前掌握证据来看,尚未发现泰某航公司有持续稳定的经营收益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吸收的资金部分用于业务员提成、归还前期投资人本金和利息。实质上是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终会断裂,社会危害性大。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企业是否合法注册,更要了解企业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同时应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的、不规范的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暴利的诱惑而动心,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金融业态,一些不法平台假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自建资金池;二没有尽到借款真实性的核查义务;三是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自融资金。投资者对有上述情形的平台要高度警惕,发现有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银监局、金融办、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0755-84465200
福田分局经侦大队   0755-83371899 
罗湖分局经侦大队  0755-84460401
南山分局经侦大队      0755-84453882
盐田分局经侦大队0755-84452502
宝安分局经侦大队     0755-8446713
龙岗分局经侦大队     0755-84468178
光明分局经侦大队   0755-23466310
坪山分局经侦中队0755-84443029
龙华分局刑警大队   0755-36691230
大鹏分局刑警大队  0755-843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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