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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

 慈溪全媒体 2014-12-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文同意《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审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组织实施方案的请示》,同意《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组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这标志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了解,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在三年内建设完成。其中,2014年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2015年重点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启动东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兼顾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完成总体工作量的20%。2016年将全部完成华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基本完成东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开展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完成总体工作量的50%。到2017年,将全部完成东北、西北、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完成总体工作量的30%,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本报记者 范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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