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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的“加减法”

 指间飞歌 2014-12-23

党员干部的“加减法”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4-12-16 星期二

蜡烛的价值,在于牺牲自己,给人们驱散黑暗,奉献光明;小鸟的幸福,在于守护大森林,消灭破坏树木的虫子,用歌声为大自然增添生气;高尔基说过:"给"永远比"拿"愉快;意思就是说,人生的意义在于付出、在于奉献,而不在于索取、不在于享受。面对党旗宣过誓,入了党成为共产党员,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这“一减一加”之间,方显党员本色。

那作为党员干部,又该怎样做到减权利加义务呢?这个问题十分值得思考。干部是群众选出来的,代表的是群众,所掌握的权力是群众赋予的,享受的报酬也群众支付的,因此就应该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应该放低自己的身价,沉下自己的身子,真正的走进群众中去,尽自己作为党员干部该尽的义务。

可是,随着反“四风”、改作风的深入,从严治党成为政治新常态。随着“服务人员”的减少,一些干部身上出现了“不适应症”,如河北一名县委书记感叹不会办登机手续,有的领导干部去医院不知道怎么挂号,有的乘公交车不知道如何投币刷卡……,工作生活“难以自理”,屡出窘态。在他们身上,多了享受,少了奉献,一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他们便无所适从了。

减权利加义务,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种责任。切实做好减权利加义务的各项工作,需要每一个党员努力。共产党员就应当学习蜡烛、小鸟的精神,比普通群众多做贡献、多尽义务,而不是处处讲政治待遇,连去医院挂号、乘公交车投币刷卡也要依靠身边的“服务人员”;减权利加义务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做到的,看上去很简单,但真正做起来就不容易了。

党员干部自觉加义务减权利,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权利观。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职权,切实保证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用,就能赢得民心;权为己所用,就会产生权力对掌权者的腐蚀,使之蜕化变质。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切实提高思想境界,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地处理个人权利与党的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把自己的义务履行好,为国家、为民族奋不顾身地工作,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而不懈奋斗,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党员干部自觉加义务减权利,必须不断加深对群众的感情。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在日常工作中,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的精神,心中始终装着人民的利益,不断加深对群众的感情,增加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和本领,工作上接近群众,生活上靠近群众,作风上赢得群众。

一加一减,作风转变;一加一减,服务当前。在“四风”问题上、待遇享受上减一减,在为民办事、服务群众上加一加;在个人利益、工作懈怠上减一减,在干事创业、不计得失上加一加。减去权利,加上义务,多讲付出、多讲奉献。只有为国家、为社会、为群众的利益奋不顾身地工作,这样的人生才有真正意义,才是闪光的人生。

编辑: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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