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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禹別九州的看法

 白山 2014-12-23
 對待上古史實,在謹慎甄別加以利用的同時,應採取一種與其信其無毋寧信其有之正確心態;如若堅持使用一種所謂‘客觀’、‘嚴謹’的懷疑眼光,用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蔑視一切記載,將大凡如‘九州’之類無從詳證的問題統統視為虛妄;而又以同樣心態與目光審視出土文獻中所載前代史事,且統統謂之無證傳說,則必然陷於無一古史可信之無法自拔之境。鄒衡早已指出:‘九州之分不僅切合夏商周時期的歷史實際,即使對於龍山文化類型的劃分,也是非常有參考價值的。’(《關於夏商時期北方地區諸鄰境文化的初步探討》,收入《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李零亦云:‘“禹跡”或“九州”,有出土發現為證,不僅絕不是戰國才有的概念,可以上溯于春秋時代,而且還藉商、周二族的史詩和史傳可以上溯到更早,顯然是一種三代相承的地理概念。’(《中國古代地理的大視野》,《九州》第一輯)既有考古與文獻之相證,大禹更制九州理應給予確認。此外,必須特別加以闡明的是:大禹治水、禹別九州以及今本《禹貢》年代,是三個雖有聯繫,但相互獨立的問題,必須相對獨立的對三者進行分別考察,三者之間并不存在聯帶互證的關係,明乎此,則聚訟紛紜之見皆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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