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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男子入狱16年改判无罪 获国家赔偿157万元|徐辉| 赔偿

 老刘tdrhg 2014-12-25

原标题:珠海男坐监16年从死缓改判无罪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通讯员何娟) 昨日,广东省高院赔偿办负责人赶赴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亲手将《国家赔偿决定书》交给徐辉,并当面赔礼道歉。徐辉手捧《决定书》说“谢谢”,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7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总计157万余元。

警犬追踪+DNA鉴定认定嫌犯

据了解,1998年8月,珠海市小林镇19岁的严某被强奸杀害。2001年5月,小林劳动站副站长徐辉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辉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徐辉服刑后坚持申诉,终于在今年9月,珠海市中院对其作出无罪判决。徐辉于同月从新疆的监狱回到家中。

据媒体报道,侦查机关之所以将徐辉作为犯罪嫌疑人,是由于案发后警犬曾沿气味追踪到被害人严某家对面徐辉的家中,并对徐辉的凉鞋气味有明显反应。同时,根据DNA鉴定结论,徐辉的DNA与被害人严某体内生物物质DNA的吻合度较高。此外,经调查,案发当晚徐辉的妻子回娘家,徐辉具有作案时间。

坐监近16年后疑罪从无获释

广东省高院表示,“徐辉案”本身并非冤错案,期间没有被杀害者“生还”、没有真凶落网、也没有强有力的新证据加入,而是依法综合该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刑事诉讼中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认定徐辉作案的证据不充分,按“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判决徐辉无罪并释放。

徐辉获释后,以其被无罪羁押为由,向广东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0万元;赔偿其妻子和女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

法院52天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广东高院高度重视该案件,立案后即刻派人了解徐辉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及其家人的相关情况。同时,按照快审快结快赔的宗旨,52天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为赔偿请求人徐辉申请赔偿的理由部分成立,应予支持,依法赔偿徐辉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驳回徐辉提出的赔偿其妻子、女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的请求。

广东高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另,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00.69元。赔偿请求人徐辉于1998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5日被羁押,共计丧失人身自由5843天,所以,徐辉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172631.67元(5843天×200.69元/天)。

徐辉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是广东高院结合徐辉丧失人身自由时间,所受到的其他损害或者损失,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的决定。

此外,徐辉提出的因错误判决造成其妻子、女儿精神损害,应赔偿其妻女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0万元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受理的范围,因此,法院不能支持。

名词解释

疑罪从无原则

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指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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