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客厅都不得低于18℃
测温退费标准按温差和累计时间算
草案规定,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等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室内温度测量办法由省供热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供热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还采暖费应当根据温差和累计时间并按收费标准计算。
今年1月中旬《沈阳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颁布并开始实施,室温不达标退费标准如下:
缴费问答
新房未办入住不用交采暖费
草案对多种情况下谁来交采暖费和怎么交暖费作出了界定。
用户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交采暖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采暖费。
困难单位可分期付款
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采暖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缴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单位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交;催交通知书送达15日后,对仍不缴费的已经分户的用户,可以停止供热。
停供期间须交“基础费”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户应当在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至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同意停止供热的,用户应当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