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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中级法院6名干部赴三亚公款旅游被处分

 莲城清风 2014-12-29

通报中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狠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使“四风”问题的蔓延势头在法院系统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由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少数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

最高法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七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河南省濮阳市中级法院公款旅游案。2013年1月12日至17日,该院常务副院长何艳丽率本院办公室主任孙海涛、装备处处长赵丽娟、监察室主任杨建忠等6人以考察沿海省份审判庭建设为由赴三亚旅游,6人共花费公款53659元,且未安排任何参观考察的公务活动。案发后,何艳丽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孙海涛、赵丽娟、杨建忠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人员被诫勉谈话,并各自承担了个人旅游费用。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张雁鹏、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桑世鹏弄虚作假报销餐费案。

2013年12月,该院赴土耳其、西班牙考察团出访四国后,在北京和上海两地用餐共计花费3946.8元。参与接团工作的张雁鹏回院后,擅自以“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名义填写了报销单,并经明知实情的该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桑世鹏签字同意后用公款报销。案发后,张雁鹏、桑世鹏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湖北省江陵县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案。

2014年7月25日晚8时许,齐宝华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本院警车回自己在荆州市沙市区的住处,在荆监一级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齐宝华,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处理。该院院长姚国卿和分管副院长周光明因管理失职,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4、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判员林仪泰违规操办婚宴案。

2013年11月18日,林仪泰在泰宁县明珠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设宴53桌,参加婚礼人数共计500余人,其中包括其在工作中认识的案件当事人20余人,收受礼金合计158680元。案发后,林仪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责令退回除亲戚外的全部礼金。

5、云南省永仁县法院审判员柴红亮操办升学宴案。

2014年8月9日,柴红亮在永仁县清华园饭店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设宴38桌,收受礼金合计26070元。案发后,柴红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除亲戚之外的全部礼金。

6、甘肃省酒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殷奋启上班时间打麻将案。

2014年5月15日下午15时许,殷奋启离开单位前往当地某住宅门口的麻将馆取托人熬制的中药,因中药尚未熬好,殷奋启便到麻将馆内打麻将等候,16时40分许,经群众举报被有关部门现场查获。案发后,殷奋启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院行政案件执法大队事业编职工刘平平旷工案。

刘平平自2014年6月23日至7月7日连续11天旷工;7月28日至8月29日连续25天旷工;累计无故旷工36天。案发后,刘平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指出,上述七起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四风”问题的病源还在、病根未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法院要以本通报列举的案例为戒,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狠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使作风建设的成果在本院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领导,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更加有效的监督来约束干警的行为,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规范;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做到经常抓与长期抓相结合,抓小事与抓细节相结合,完善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推动改进作风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二是要以上率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财物报销、公车管理等制度,做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不搞特权的表率,在纪律面前要常怀敬畏之心,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是要严肃执纪。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尤其要重点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公布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发生的顶风违纪行为,并且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在法院系统反弹回潮。

(原标题:最高法通报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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