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医生是否有为患者病情保密的责任?如果是,医生是否应该对艾滋病患者的配偶隐瞒病情? |

 pgl147258 2015-01-03

这位病人不让你告诉他的未婚妻。作为医生有义务对病人进行保密,但是如果不告诉他的未婚妻又会损害了她的健康,这时应该怎么做?

【匿名用户的回答(302票)】:

------------------- update 4 --------------------

请教了一下专业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者的意见,将整篇答案重新进行了修改,把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分块整理到了回答的下面。可能也会有不恰当的地方,今后再进行补充。

------------------ 关于问题的回答 ------------------

在中国目前的医疗情况之下,站在艾滋病防控者的角度,如果医生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医生这样做:

1、遵从患者的意愿,不主动告诉患者的配偶患者感染了艾滋病;

2、医生应明确地给患者告知几点有关艾滋病的知识;

如果医生担心各类问题,觉得自己仍然无法处理这样的情况,请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艾防科、国内著名的艾滋病防控NGO寻求更富有经验的帮助。

医生应明确告知艾滋病的危害应至少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艾滋病目前是不可治愈的,但是是可以治疗的,并且越早的发现对于疾病的控制是越好的;

2、应严厉、明确、再三强调的告知患者,让其告知他的性伴侣,有过性接触或体液接触的人,并让这些人尽快的到医院、疾控中心或艾滋病相关NGO进行检测。

的确,患者无权要求医生帮助其隐瞒病情,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要求医生在面对这样的情况,医生要主动告知其配偶家属还是帮助其隐瞒。

曾经,据回忆,我国某省份施行过这样的规定:

艾滋病感染者应在XX时间内告知其性接触者,若在XX时间内不告知,将会由疾控中心进行通知。

而这样的规定最后不了了之,或者说没有施行起来,或者说没有推广开来,那必然是在实施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不顺利的地方。

所以,以上那样的做法,对于医生、患者、配偶三方面来说,从一个艾滋病防控者的角度来看,是最好的了。

------------------ 关于最初回答版本的总结 -------------------

门诊情况:

1、门诊医生的确会知道就诊的某某感染,但是如果是感染的某某自己去拿的结果,某某也不会知道门诊医生知道这事了。所以,感染者自己悲痛、想各种事都来不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去央求门诊医生“千万不要告知我的家属。如果想到了,请见2。

2、告知家属这事,即使要做,也不是门诊医生的事。

住院情况:

1、家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比感染者更早的知道患者的情况。

2、住院医生想保密,在当今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医生也抵不住家属对患者病情了解的闹腾。

所以,从医生的角度来看,题主的提问想太多。

------------------ 关于问题的思考 ------------------

知乎是一个“与世界分享你的知识、经验和见解”的地方。之前在看到一个回答时,也提到过,作为答题者,请不要去揣测提问者的内在含义,但我还是想就这个问题说一些东西。

1、医生在我国的社会地位,真的有待提高。

无论在这个题目中,还是在医生是否有为患者病情保密的责任?如果是,医生是否应该对艾滋病患者的配偶隐瞒病情?中,探讨的主体都是“医生”,而大家回答、评论甚至谩骂的角度绝大多数都是从健康的配偶、感染者或者一个无关的健康人出发的。大家有没有考虑过作为中间者的医生的角度呢?

我就没有看到有人回答,或者提过:“如果告诉了其未婚妻,患者感到所有的一切都没有了,会对这个‘破坏了他人生’的医生、医院进行可怕的报复。所以建议医生还是不要违背患者的意愿”的答案。

感觉大家都是认为,医生只是一台冷冰冰的机器,不是人,没角度。

所以,“隐私权当然重要啊!”、“健康的人感染了怎么办?会死得好惨啊!”等等,层出不穷。

2、艾滋病没有那么可怕。

艾滋病的确是不可治愈,但目前是可以治疗的。

治疗的效果是:

1、感染者和普通人生活无二,仍然可以结婚、生育正常健康的宝宝、正常生活,寿命达到普通大众的水平,甚至更好;

2、降低艾滋病病毒的传染性;目前的治疗手段,可以使艾滋病感染者的血液中的HIV病毒含量达到检验不出的水平。

但治疗的效果同其他疾病一样,越早发现越好。这是建议感染者的性伴侣尽早进行检测的出发点之一。

艾滋病在我国是免费治疗的。

如果我国没有免费治疗的政策,每个艾滋病人每天的治疗费用,光是药费,就是100多。并且100多的药还只是一线药。而这个100多是每天必须花的,一天不花,隔几天可能就要换成200多一天的药,又一天不花,隔几天可能就要换成400多的药。而现在,国家免费拿药给你治疗。

所以,治疗艾滋病,经济负担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

3、对“艾滋病没有那么可怕”的打脸

目前我国的普遍情况是:大众对艾滋病不了解,恐惧,歧视艾滋病感染者。所以,宣传的时候都是以“艾滋病没有那么可怕”为基调进行的。

但这造成了另外一个现象:目前艾滋病在我国的大学生群体当中,传播情况比较可怕,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所以,我还想说,艾滋病是绝症,治不好,会死人的。

4、目前我国艾滋病知识普及的现状;

从大家对“艾滋病人还可以生育正常宝宝”的惊恐、对艾滋病传播的不了解;大医院赶走艾滋病人的情况来看,是非常糟糕的。

从我一个曾经做过一段艾滋病感染者志愿者的角度来看,我都不会给别人说,我曾经做过这样的工作。因为我无法阻止别人这样想:“你是不是也有这个病啊?”。这也是我匿名的原因。

从我接触到的治疗场所情况来看:

1、艾滋病治疗的服药依从性是很重要的事,但在我国,这就是患者自己的事;而在对岸的香港,在最初接受治疗的时候,医院会有护士打电话提醒你服药。

2、我国还没弄清到底是疾控中心进行治疗,还是集中到传染病医院进行治疗,即使在传染病医院进行,也是在一个很偏僻的角落进行门诊。而外国,一进医院大厅,就会看到类似“阳性关怀者中心”的场所。

艾滋病的确很可怕,但是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一起去战胜这个恐怖的疾病。无论你是医生,感染者,感染者家属还是一位普通的健康人,你都可以出这样一份力。

------------------- update 2 大家担心的HIV携带者/艾滋病患者恶意传播HIV相关--------------------

害怕HIV恶意传播主要是因为大众不了解。

健康人感染HIV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与具有HIV的人进行体液接触(普及的最广的三类:母婴、血液、性接触都属于体液接触);

2、健康人接触的含有HIV的体液内有足够多量的存活的HIV病毒;

大家对于“报复社会,恶意传染”的概念,总有点觉得像杀人,只要我想你死,你就必须死;只要感染者想让你得病,你就必须会被感染。

只要健康人注意卫生健康安全,健康人是有很强的防御力的,不是他想传染就能传染给你的。

别人想恶意传染给你,你感染的几率也很低。就像注意卫生健康安全的人会得梅毒的概率一样。

如果你太倒霉,在路上碰见一个报复社会的男子,拿刀捅了自己,马上捅了你一刀,而这个男子碰巧有艾滋病。只要你及时迅速的到当地治疗艾滋病的医院(一般是传染病医院),只要医院干预及时迅速,你感染艾滋病的几率也很低。

------------------- update 1 公务员、医疗单位强制体检HIV相关--------------------

跟进了一下@倪大为 的评论,所以更新如下:

我国公务员体检,大多数医疗单位(大型医院、卫生所)的入职体检都要求检测HIV的。

检测出来以后是怎么操作的,我不知道。

医疗单位我能理解,毕竟医生因为职业的关系会有很大机会传播HIV。

公务员完全不能理解了。╮(╯_╰)╭。

而有人会觉得通知单位会毁了这个人,入职体检....同事基本上都可能不认识这个人呢....而且临期被刷有太多种可能.....

对于在就职的过程中,公务员单位或者医疗单位组织体检的情况。

1、我不知道HIV是否强制检查;

2、我不知道检测出来以后,医院和疾控中心的操作流程。

说说我遇到过的两个情况:

1、某省级高官,来中南医院就医的时候,体内的CD4就只有几个了(记不清这类免疫细胞的具体单位了,我们都是称呼几个几个)。治疗好之后,仍然回去当高官。

2、某医生在自己工作的医院体检,医院初筛阳性,送疾控中心复检的时候,阴性。但是据医院检验科的医师说,初筛的数据很明显的判别得出是阳性,不用复检都知道是阳。(初筛会通过三种不同方法检测,每一种方法都有一个范围值:举例:A方法,监测数据凡是大于50单位,都是阳性,但这个医生检测出来的是几百单位。并且三种方法全是阳性。)

-------------- 作为一个患者,你可能会经历的过程 ----------------------

我国艾滋病普遍的治疗流程:

一、检验阶段

在我国,在医院检测AIDS这事,和在医院检验血一样,是直接到检验科去拿检验单的

医生怀疑你可能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开个单子给你去抽血检查。检查出来你有,你会被带进检验科的一个小房间,由专门的艾滋病病毒检验医师(不是给你开检验单的那个医生!!)告诉你,你体内可能有艾滋病病毒。这时,不会通知开单医生。

你没有看错,是可能!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再次注意,不是艾滋病患者)的确诊,医院检测出阳性之后,还需要再次将血送到疾控中心再次详细检测。这就意味着,需要确诊你是HIV携带者,总共需要大约六七种不同的检测方法,外加至少半个月的检测时间。

疾控中心检测之后,你还是到检验科,自己找之前和你谈话的检验医师,确认再次检测的结果。如果你不幸了,检验医师将确诊报告单拿给你之后,会让你拿着确诊单去你所属的疾控中心报道。然后对于患者来说,就没有任何医院的任何医生的什么事了。注意:这里是对于患者!对于患者来说!

以上情况只针对大型正规医院。不包含疾控中心。而一般疾控中心,或艾滋病相关NGO场所,全部都是可以匿名检测的。

以上所说的检测都是在门诊进行的检测。

二、上报阶段,即疾控中心阶段。

疾控中心收到检验出感染者医院的上报表后,疾控中心的作用大致有以下几点:

a) 定期与HIV携带者联系,让其到疾控中心免费进行CD4检测,以了解HIV携带者的病情。判断该患者是否需要进行治疗。一般的疾控中心收到的上报表上患者的信息非常的少,基本上很难主动联系到HIV携带者。

————————分割线————————

有必要普及一下HIV携带者和AIDS病患者的概念。

HIV携带者就是体内有HIV病毒,但各种特征和普通人完全一样,没有进入艾滋病发病期,不属于艾滋病患者。

判断是否是艾滋病患者,主要依据是两个:

1) CD4(可以理解为免疫细胞个数)

2) 病毒载量(类似于你体内一滴血里面有多少个艾滋病病毒)

当CD4低于某个值,病毒载量高于某个值,你就是艾滋病患者了。

————————分割线完——————

b)对HIV携带者进行安全健康教育;

c) 对HIV携带者进行心理、物质帮助。

心理帮助大家都明白。物质帮助是指,符合某些条件的HIV携带者可以获得国家、某些基金会提供的物质救助。

例如:救助某个贫困HIV携带者上大学的费用、HIV携带者第一次领药时的车马费等等;

d) 对艾滋病患病者发放免费治疗药物。

大家没有看错,目前我国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大部分是免费的。

大家回答提到的,疾控中心通知家属的情况:

在志愿者的工作中了解到过这样的一件事:当初武汉某个区的疾控中心因为联系不上某个患者,就开着疾控中心的车到该患者的住所去找这个患者,给这个患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然后这个区的疾控中心连续几年的评比当中最低,对口的基金会盯得更紧,很多该区的HIV携带者通过各种方法转区之类。而疾控中心不是只有艾滋病防疫科一个科室,违背患者意愿做“通知家属、单位”这事,带来的影响是对整个疾控中心,而不是一个艾滋病防疫科的。

三、治疗阶段

目前我国治疗艾滋病患者主要有两个途径:

1、某些省份采用让患者在所属的疾控中心进行治疗;

2、某些省份是省内的所有疾控中心委托某家传染病医院,由该医院集中治疗;

治疗时,主要涉及的环节:

a)开药:医师根据患者的体检结果进行开药。

体检主要是体检患者是否已经有了机会性感染(因为进入了艾滋病病期,免疫功能低下,可能会感染一些易传染疾病,如肺结核、弓形虫病等),如果有机会性感染,先治疗机会性感染,再治疗艾滋病。而治疗机会性感染,传染病医院基本上都是可以应对的。

此外,开药是有固定处方的,就是鸡尾酒疗法。所以即使是疾控中心的医师应付起来是绰绰有余的。而委托传染病医院这种情况,也会有该医院的专门诊疗艾滋病的科室来进行处方、检查。不会像普通人就医一样,一个科室看很多种病。

b)领药:在疾控中心的领药窗口 or 传染病医院诊疗艾滋病科室的领药窗口领药;

是的,你没有看错,即使在医院治疗,你也不会到大厅里面的药柜上去领治疗药物。而诊疗艾滋病的科室会专门开辟一个房间,在该房间内领药。

穿插一个小故事。某个患者在就医的时候看见了熟人,而这个熟人也是来看艾滋病。在被熟人发现之前,该患者问感染科的护士要怎么办,这个护士说:“随你。你想让他知道你也是一个感染者,你就告诉他呗!不想让他知道,你明天再来也一样。”于是这个患者就跑了,第二天再来看。

---------------------------------------------------------------------------------------------------------

插个科普知识:唾液是会传播艾滋病的。但是,健康人饮用HIV携带者不含口腔血的新鲜唾液一瓶2元的农夫山泉那么多的量才会受染艾滋病。“新鲜”的概念是HIV携带者弄出的唾液不能在空气中呆10秒以上。所以,你想通过唾液传染艾滋病,艾滋病患者也不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弄出那么多量的唾液啊!╮(╯_╰)╭

HIV携带者到艾滋病发病,中间会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有的人比较短,两三年,有的人比较长,二十年了还是HIV携带,没有发病。在志愿工作期间,见到过一个差不多大的年轻人,他父母是卖血感染的,生下了他,他一出生就被确诊,但到了考上大学的年龄都还没发病......

那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是否告知家属、配偶,你生活中的各种选择是怎么进行的,患者都会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量。

即使到了艾滋病发病,患者只需每天像服用维生素一样,准时按量服用抗艾药物就可以了,其余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违背患者意愿,医生粗暴的告知患者相关人员,完全没有必要。

---------------------------------------------------------------------------------------------------------

对于回答中普遍关心的“结婚问题”,无论是我们志愿者还是疾控中心,都只是会强烈建议,一定要告知“性关系发生者”、“配偶”、“将来的配偶”。但是否告知,那是患者的事。

有过一个女患者,在上大学的时候检测出了HIV携带,但是她说,她一定要找一个健康的人结婚。我们当初只是给她说:在有发生体液接触发生的情况下,你一定要告知他你的情况。

过了几年,这个女患者还真正的带来了一个健康的男的到中心来,让中心的主任给这个男的讲各种问题,以及结婚后可能要考量的事。

而他们最后也真的走到了一起,并且还生育了一个健康的小宝宝。

结婚类的问题,相信大家还会关心:

a) 我国目前是免费提供绝大多数艾滋病治疗药物的,绝大多数的意思是说,你按照医生的要求吃药,二三十年内都不会花你一分药钱。检测你病情情况的CD4、病毒载量检测也是免费的。所以不会造成经济上的压力。

c)HIV携带者和健康的人是可以结婚生子的,只要按照医生的要求服用一些药物提前干预即可。我在做志愿者期间,就看到过很多健康的小宝宝。无论双方都是艾滋病患者或者一方健康,一方患病。

以上。

【张志浩的回答(181票)】:

急诊科值班的时候遇到过类似情况。患者注射青霉素后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考虑吉海反应可能,后经抗体检测确诊为梅毒。

我选择告诉了妻子。原因有二,第一,我认为妻子的健康权大于丈夫的隐私权,第二,丈夫有隐私权,妻子作为家属,对病情有知情权。

另外,艾滋病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上报病种,看过法学家对这种情况的分析,普遍认为隐私权不能抗辩公共卫生安全。

对第一的答案不能理解。现在因为其他疾病就诊结果查出是艾滋病或者艾滋病毒携带者不是新闻,的确通常会转其它专门医院治疗,但是我相信还是医院,还有医生,艾滋病药物显然不是非处方药,医生不经手的可能性完全是零,那么题目依然成立。

【倪大为的回答(64票)】:

呵呵呵,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

体检撞上hiv阳性,是直接通报疾控中心的,根本轮不到医生来关心……

【王怡蕊的回答(7票)】:

医务人员时常要面临两难的道德困境。保护病人隐私是医务人员的基本守则之一,然而保护公众健康也是医务人员的义务。最高票的匿名用户普及了关于HIV/AIDS的一些知识,但我不太赞同他关于医务人员保密原则的看法。中国的医疗系统不了解,据我所知,澳洲的医生是会面临类似的道德困境的。

尽管艾滋病的治疗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艾滋病依然是一种对病人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的传染病。

巧的是,最近我的私人诊所里有个相似的事情。一个我见过3-4次的来访者跟我说,她上个星期过的很糟。我问是怎么回事,心想着是不是因为我们一起商量的exposure therapy的家庭作业还是有点过于困难了。她说,上周发现她的女性伴侣患有性病,没过两天又发现她的性伴侣同时还是HIV阳性。考虑到她的亲哥哥在20年前发现自己HIV阳性后自杀,我还是有点担心的。这位来访者情绪还算稳定吧。她也不打算对她的性伴侣采取法律手段,仅通知了性伴侣的家人以起到监督她的作用。

回答题主的问题,从道德角度上说,医务人员应该保护病人隐私,但当某个人面临具体的、临近的风险,且该风险可以通过泄露病人的情况而规避(“if there is an immediate and specified risk of harm to an identifiable person or persons that can be averted only by disclosing information”),医务人员不需要遵守保密原则且必须采取行动(比如通知相关部门或家属)。题主的问题中,该病人的妻子处于具体的、临近的风险之中,医务人员不作为将构成不当行为(misconduct)。至于告诉病人的妻子后会导致的后果(比如说家庭风波),医务人员也许会因此感到内疚、惋惜,但这不是不作为的理由。当然,医务人员可以、也应该尽量减少这个信息对病人家庭的影响。

从法律角度上说,澳大利亚有专门的性疾病和HIV管理中心。病人在发现自己是HIV阳性后,必须接受监管,并有法律义务告知潜在的性对象自己患有HIV,否则要被处罚坐牢。我的这位来访者选择不通知执法部门,仅通知她的性伴侣的家人。她认为她自己没有义务去保护他人的健康,她的性伴侣的家人知道这件事就应该足够让她谨慎从事了。从原则上我是不赞成她的做法的。但是由于没有某个人处于具体的、临近的风险,我是没有权利打破保密原则的。假设我的来访者本人在确诊HIV阳性后,告诉我说她打算和别人发生性行为并不告知那人她患有HIV,我会首先争取得到她的同意(written consent)和理解;如果她不同意,我就必须打破保密原则通知相关部门。

在有些道德困境下,有强制汇报的义务(mandatory reporting),没有选择说与不说的权利也蛮好的,因为这样的话,病人在一开始就知道保密原则不是无限的,医务人员也不用过度内疚。

此外,国内的法律法规及医务人员的道德标准我不了解,各位可以参考@Raymond Wang 律师在这个问题下妻子在得知自己感染 HIV 的时候,是否可以根据医患保密原则要求医生向丈夫隐瞒?的回答。Wang律师的主要观点是

夫妻之前的知情权(来自于忠实义务)会和隐私权发生冲突,而在传染病问题上,前者显然压倒后者。

【匿名用户的回答(10票)】:

反对排名第一的匿名回答。

匿名回答的语言组织的比较乱,我看了好久,总结一下大意就是这事儿不可能砸在主管医师手上所以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事实上这事儿不可能不经手主管医师。

用常识想象一下,一个患者病了有症状了去看医生,然后主管医生高度怀疑他是HIV而给他开具检查单,你觉得开了这样检查单的医师会不追查结果?

我在某三甲医院做实习医生的时候,亲历过一个HIV携带者。当他被检测出可能(这一点上我高度赞同排名第一的回答,具体的确诊只有各地疾控中心才能做,而且该疾控中心还必须有一个有资质的实验室)携带HIV病毒的时候,第一时间直接电联他的主管医师,也就是我的老师,告诉主管医师这个病人可能携带HIV,要求跟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各医师护士务必做好防护工作。事实上我的老师开具了加急检查单之后,也密切地追踪结果,因为一旦确定是阳性结果,所有人的防护措施都必须上一个数量级。

然后这事儿砸在我老师手上了,她纠结犹豫徘徊蛋疼了很久是告诉患者还是告诉家属。纠结了几个小时,查了好几本诊疗规范(我忘了是查的啥,这才是重中之重啊……),咨询了好几个医师,最终决定只告诉患者不告诉患者妻子和其他家属,但是强烈要求患者通知他所有的性伴侣。

最后医师填卡,上报。患者自行去疾控中心确诊。后面疾控中心发生了什么我就不知道了。

【朱翊阁的回答(6票)】:

我总结一下匿名用户表达的思想不是针对个人

不是我的问题哦

我只会帮助患者

被传染是你自己的事情

患者都是好人 (我也相信大部分如此)

你们自求多福

出事怪你们自己(可为什么得病后身份立马转换变成(无辜)需要被保护那个)

这样被动的传染病防御机制

自我欺骗 逃避责任

伪君子

【李树的回答(3票)】:

我不是医生,也不是患者 ,但是假设我配偶得了这个病, 我肯定希望越早知道这件事情,我相信大部分相同立场的人都会这样想吧! 不然原本可以避免却因为不知情被感染了 ,那太冤了。

【余若兰的回答(2票)】:

我知道的现实例子。因为一个病人隐瞒艾滋病去医院检查,由于几位医生不确定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而导致医生被隔离。有些事情如果可以避免那为什么不去避免呢?所以当然要告诉妻子!

【岳意贺的回答(1票)】: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称,广西将实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名制,规定了艾滋病患者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的告知制度,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另外可以参考这个问题的回答: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782813

总结起来就是伴侣的人身安全大于患者的隐私权。

【匿名用户的回答(1票)】:

应该告诉未婚妻,因为确实威胁到了她的人身安全。隐私权的前提就是不能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跟这个类似的道德困境还有。比如吧,你知道丈夫得了艾滋病,而且他告诉你,他出轨了,因此染病。并且告诉你,请不要告诉他的妻子。然后妻子也检查出了艾滋病,她哭着说不能明白自己怎么会染上艾滋病,希望你能告诉她。你说还是不说?这种情况已经没有人身安全的问题,所以是该保护丈夫的隐私告诉妻子你不知道?还是?

【Zhi Bo的回答(1票)】:

艾滋应该是要让家属知道并且备案的,以前看见过一篇关于艾滋病人办假手续骗医院给其做手术的报道,一群病友在这次成功骗到医院后还举行了庆祝宴会。如果你的家人是医务工作者,你觉得,你会去因为同情艾滋病人,而让自己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做手术吗?手术中手套破掉,手指受伤是很常见的。这不是害人是什么?艾滋病需要有备案资料,不要伤及公共安全,像我前面提到的艾滋病人骗医的案例,我个人觉得应该法办,莫让此漏洞伤及无辜和公共安全!

【王之献的回答(4票)】:

根据相关规定:艾滋病人应该“暂缓结婚”

【thuleye的回答(0票)】:

我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患儿先天性梅毒,然后发现母亲也有。我们经过讨论的结果是告诉患儿的父母亲,而选择向患儿的其他家属隐瞒病情。因为生命和健康权明显大于隐私。

至少我们这里的惯例是这类疾病会告诉患者及配偶。但其他家属是否知情由患者选择。

【詹钰琪的回答(0票)】:

必须说得啊。因为关乎生命,他得的是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此刻他的未婚妻有权利知道。不然,结果很严重,若是传染了,你所要承受的心理负担更加巨大。

【董凡的回答(0票)】:

告诉她吧

【翠翠的回答(0票)】:

看过一个美剧,警察查案的时候发现一个嫌疑人是hiv阳性,然后女警看到嫌疑人的老婆毫不知情的样子,很心疼,不顾拍档的阻拦去跟她讲,她应该去检查身体,查查这方面什么什么的。说的还挺婉转的,但嫌疑人的老婆非常羞愤,把警察骂了一顿。后来好像又见到警察一次,说她把她的生活毁了。可见这事儿美国人觉得不应该讲。。当然,纽约是有法律规定阳性的话性行为前要告知对方。

【恩宁的回答(0票)】:

楼主好。。。我差点以为你是我同学。。。这个在医疗法律、医患沟通都是讨论了好久的问题。。。

【匿名用户的回答(0票)】:

我觉得这个要具体事情具体处理,病人要求隐瞒病情的初衷是什么?如果初衷是好的,我觉得应该考虑隐瞒,如果隐瞒病情会给其他人完成伤害就不要了。

【王洁玲的回答(0票)】:

我曾经在泌尿外科,亲自经手一个HIV阳性 的病人,可是他要求我们保密,不告诉他的家人,如果病人这样要求,我们的确是不能告诉他家人的

【叶丢丢的回答(0票)】:

有义务的保密是在不影响社会和他人的安全,这二者不影响不违背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如果我是医生,我就偷偷的说。不能祸害纯洁健康的妹纸

【郭彩云的回答(0票)】:

会伤害人的秘密不叫秘密,那叫背后的凶刀

【王勇的回答(0票)】:

当然要替病人保护隐私,其病情就属于其隐私权。艾滋病的情况,一般初诊临床医生查出初筛阳性后,上报国家疾控中心,中心复检标本,明确后,以后通知家属和治疗安排等是国家疾控中心的事宜,与临床医生无关,临床医生无权干涉,也不能越权通知其家人。那个匿名回答太长,没看完,这本是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这么大的国家当然有一定的机制

【CHEN FAN的回答(0票)】:

艾滋病条例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结合婚姻法中严重传染病未治愈不得结婚的条款,医生必须明确告知患者:你必须告诉未婚妻,而且你们不能结婚。你的任何隐瞒均构成犯罪。

但是,告知权不在医生。医生不得主动告知家属。

不知道说清楚了没。

【奔小康的回答(0票)】:

当病人的行为有危害到他人或者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的时候,应该选择告知。

【湖烟乱雨的回答(0票)】:

生命权是第一位的

【刘海奇的回答(0票)】:

為患者保密難道不是最基本的醫德嗎?如果患者不想說,醫生確實不能告訴患者的配偶。但如果這個病人是在醫院裡查出的艾滋病,則醫生必須上報疾控部門,如果需要做某些可能引發傳染的醫療操作,醫生必然會告知其經手的同事。

【桃姑娘的回答(12票)】:

依稀记得有看过相似案例,即使在美国,这种情况仍然是应该通知配偶的

隐私权是需要保护,但如果这个隐私权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呢?

换言之,不告诉配偶是否侵犯了配偶的隐私权?

所以我认为相比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隐私需要放一下

我们来举个例子,假设一个连环杀人犯去像精神科医生求助,告诉医生他杀了很多人,并且控制不了,你觉得这个医生应该保守病人的隐私还是告发他?

又或者一个携带具有强烈行传染疾病的患者(他不能被治愈,不会死,但是会传染,)你觉得应该保护他的隐私权不对公众说明,让他自由活动?

ps 题外话,这个病人本身而言,真是太不道德太坏了,是我我也肯定是要告发他的!哼!

【知乎用户的回答(2票)】:

医生只需要对患者负责,不需要对患者家属负责,别神化自己。《实习医生格蕾》

【阮汝进的回答(1票)】:

要看这是一个moral issue还是legal issue。

Morally我们讨论的是医生职业道德上的选择,是觉得保护一个病人隐私比较重要呢,还是保护一个并不是其病人的他人生命安全比较重要。

Legally我们讨论的是医生如何做可以避免法律责任,不论医生是否作为,都可能牵涉一定的法律责任。需要定义医生为病人保密义务的范围,以及医生可作为的范围。

总之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希望有专家来指点迷津。

【曹胜明的回答(0票)】:

这种时候还在讨论什么权利大于什么权利,真不知道你们是有多热爱法律还是纯粹在秀优越感、有点医德就应该告诉他的未婚妻,未婚夫的决定也该告诉她、剩下的让她自己选择,不及时的告诉她,有可能就是另一例艾滋、

【CallMeTommy的回答(0票)】:

这必须说

良心问题.

是艾滋啊. 是要人命的啊..

【张进的回答(21票)】:

这么多医生都搞不清知情权、隐私权和公共安全的差别,都是想当然的,和胡闹差不多。

@张志浩 提到说公共安全大于个人隐私,这说法没错,问题是你一个医生有什么权利来判断和处理「公共安全」。

你要做的是将情况上报到疾病控制中心,由疾病控制中心会来判断是不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卫生事件。医院都没用权利,更不要说某一个医生。

——————

如果患者患得是流感,要求医生保密,不告诉妻子,那么医生是否会保密?

你是不是说流感和艾滋病不一样?什么不一样?流感比艾滋病更容易传染。

艾滋病更严重?流感有可能死的更快!

中国医生对医学伦理的理解还停留在非常「朴素」的阶段。

【匿名用户的回答(1票)】:

现在现行的制度基本确定就是医生不会通知患者家属。

但看了这么多答案蛮憋屈的,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还有家伙在底下指责秀优越无医德!

医患关系有那么好处理还会有那么多的问题么,而且感染艾滋给伴侣的,很多时候加以防范,传染几率没有那么大的。我对象就是病毒携带者,也是他主动告诉我的,并没有医生通知。

我感谢他的诚实,我也相信很多问题两个人可以一起解决,一路走下去。而不是被某些人的道理一棍子打死!

原文地址:知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