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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品|法律人应谨守基本的法律信仰

 李朝云律师 2015-01-04
律政观察 lvzheng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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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读品]栏目 小编:兵将

微信号:bingjiang809

文|陈健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从本质上讲并不比其他任何职业来得更加神圣高尚。但是,法治是关乎人民福祉和利益的理念与制度选择,因此,即使不承认法律人的高尚,也必须要求法律人有基本的法律信仰和相当的使命感。唯有如此,法律制度才能在实践中得以落实。


国内学者关于中国式法治的探讨似乎仍然在寻找、质疑、争论与摸索中前行。法治究竟是什么以及有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这两个基本问题似乎从来没有澄清过。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而言,尽快构建起一个值得信任的法治社会至关重要。至少,要外国人相信,我们这个国家不仅仅有足够的外汇和庞大的市场。


国家自1995年开始评选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法律人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能够获得较其他学科更加重要的地位,很难说不是国家层面作出的重大决策。法学以及法律人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显然要比其他社会科学要多得多。而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人的声音和行动往往会给国家体制带来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必须尊重法律人,同时,法律人必须坚守对法律的信仰。


对法律的信仰,成为了法律人的基本职业素养。如果一名刑辩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尽力”辩护,但在庭审刚刚结束被告人被带出法庭后便向法官主动谈及被告人是如何的凶残,作为法官,会有怎样的感受。为什么会这样?辩护律师,不论是委托辩护抑或是指定辩护,都应当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坚定不移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恐怕是一个无需赘言的道理。如果委托人得知辩护人在他背后所作的几乎是背叛性的发言,该作何感想。律师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并不鲜见。不过,我始终相信,不论古今中外,人的素质大抵上差不多,差得多的恰恰是规范和引导人的制度。律师在庭审结束后的言行,在一个律师行业规范完备且执行严格的国家,恐怕是不可想象的,即便不受到行业协会的制裁,也会被法官及时制止。但在很多场合,至少我没有看到他们受到任何形式的谴责。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一个细小的事件或许能反映出整个行业的状况。刑辩律师——尽管一直在抱怨自身发挥作用的空间狭小,但可能很少反思自身的敬业程度和契约精神是否配得上职业的要求,而不仅仅是对得起律师费。


法官和检察官呢?这可能是一个极其复杂多面的群体。部分人还需要提高职业素养。要不要强调法官、检察官作为职业法律人的内心信仰?我想恐怕是需要的,至少在目前各项制度落实起来并不那么给力的情况下,职业法律人的信仰至关重要。如同一张巨大的网,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以及司法政策构成了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依据。法官更为重要的职责在于解释和评价法律上的真相。因此,不论如何解释,法官所作出的裁判,必须在制度的框架之内。但需要指出的是,法官作出裁判的逻辑思路应当是:确定法律事实——寻求最为准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得出裁判结果。质言之,如果颠倒这一逻辑顺序,即便裁判结果看上去符合法律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违背了基本的认知规律,从根本上来讲还是法律信仰的缺失。


国家坚持和强调的是依法治国方略,作为职业法律人,至少应该树立起起码的法律信仰,坚守基本的职业操守。而所谓司法人员收入过低、刑辩律师难当、外界干预过多等等理由,从本质上讲不应成为回避乃至抛弃职业信仰和操守的借口。或许,作为个体的法律人,确实会因此而受到损害,但法律人——即便是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也不应该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否则,即使再怎么强调依法治国,即便司法人员收入提高10倍,律师费涨10倍,也改变不了法治落后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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