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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司考培训刑法重点罪名解读——抢劫罪(上)

 李朝云律师 2015-01-04

抢劫罪:

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67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89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1、暴力:

(1)本质是使对方无法反抗。

(2)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3)对象只包括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实施。对物暴力,构成抢夺。

(4)对人实施,即包括对财物持有人实施,也包括为了排除障碍对第三人实施。

2、胁迫:

(1)本质是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

(2)要求以暴力相胁迫。

(3)要求达到对方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完全剥夺对方的意志自由。

3、其他方法

(1)本质是使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2)昏醉抢劫(使对方不知反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药物、酒精麻醉被害人,然后窃取财物,构成抢劫罪,而非盗窃罪。

(3)拘禁抢劫(使对方不能反抗)。

(二)行为对象

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是指财物以外的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极财产的减少。

(三)既遂的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四)法定刑升高条件

1、入户抢劫。

1)“户”(住所、家)的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主要是考虑到户是一个涉及隐私、住宅安宁的地方)、与外界相对隔离。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往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4)户主和被害人不要求同一性:行为人以抢劫目的侵入甲的住宅,抢劫在甲的住宅停留的乙的财物的行为,同样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要求具有公共性和运营性。

司法解释的规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不包括

1)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2)小型出租汽车。

(3)单位内部的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车。

3、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对象:金融机构的金融物资。抢劫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的,也视为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抢劫银行的办公用品的(这种情况实践中不太可能发生),不能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1)“多次”是指3次以上,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2)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对于重伤、死亡结果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例如,行为人为了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先行杀害被害人的,定抢劫罪。

注意:如果是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不包括与抢劫无关的行为致人死亡。

必须要由于抢劫行为本身导致人重伤、死亡,也即抢劫罪的任何组成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如果是在抢劫过程中,逃跑过程中,踩死了路边的一个小孩,不能认定为是抢劫致人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包括:无此身份的人冒充军警人员;此种军警人员身份的冒充另一军警人员的身份,如士兵冒充警察。

7、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注意:

(1)枪支必须是真枪,不要求装有子弹。

(2)行为人必须是实际上使用了枪支,至少显示了真枪。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行为人主观上当然需要明知是这些特殊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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