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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购物”不合格武进消协来维权

 昵称21354610 2015-01-04

12月25日,武进横林消协接12315转来消费者高某的投诉,称其于淘宝网上购买了鞋柜收纳凳,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退货了,第二次收到的货仍是坏的,而商家却称没货了,想按退款处理。因为购买鞋柜收纳凳是以网上一元秒杀价购买的,商家表示愿以10倍,即10元退款。但是消费者高某不同意,要求商家补发完整的货物。无奈之下,高某来到横林消协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赴销售方朱某现场了解情况。朱某首先通过电话确认了该笔生意的真实性,随后向消协人员说明了情况:原来朱某为提高人气,将库存不多的几样商品在淘宝网上统一开展“一元秒杀”活动,进行清仓大处理。但朱某没发现余下的两张鞋柜收纳凳恰巧质量上都有些小问题。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朱某也请淘宝网上客服帮助协调,并同意按购买价十倍赔偿。但高某对该解决方案一直不满意,称自己辛苦熬夜抢购的“一元秒杀”商品这种处理结果不公平。经了解,该种鞋柜收纳凳正常销售价在140-150元之间。消协人员认为,虽然朱某对该消费纠纷处理态度比较积极,但在处理过程中商品价值的认定上存在误解。一元秒杀网举办的这种低价促销活动中,消费纠纷的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应是其实际价值,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的,应根据消费者要求补全、改正或另行提供,或者将相应商品或服务按市场价格予以折价退还,而不应以促销价为依据进行退赔处理,否则违反了消费公平原则。经过消协人员的解释,朱某最终同意支付高某100元并不要求高某退还已发的两张有问题的鞋柜收纳凳,高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本案中,经营方在提供了有问题的商品——鞋柜收纳凳后,在处理纠纷时根据公平原则,有两种选择:一是另行提供质量合格的同样的鞋柜收纳凳,一是根据鞋柜收纳凳的市场价格对消费者予以补偿,而不是以远低于其市场价格的促销价为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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