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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将小偷称为“三只手”

 子夜雅居 2015-01-05
      “三只手”一词,源于古罗马剧作家普劳图斯的喜剧《一坛黄金》。该剧第四幕第四场中,老吝啬鬼龙克里奥丢失了一坛金子,他怀疑仆人。

  仆人伸出手给他查看,看了一只手,又看另一只,最后不甘心还要看“第三只”。于是,“三只手”作为小偷的代名词,便被沿用至今。

关于将小偷称为“三只手”, 还有一种中国版的说法。  

  北宋年间,在东京黑道上出了个赫赫有名的神偷。按照江湖规矩,不准呼名道姓,不得寻根刨底,他的真实姓名一直无人知晓。那时的小偷,专用一枚磨得锋利的铜板割人腰包,俗称“跑明钱”。但这个神偷却独特,他行窃从不用任何工具,只要他一挨近你身,银子就乖乖地进入了他的腰包。一次,他为同行献艺,只见他双手高举,在众目睽睽之下,挨近一人的身,就将这人兜里的银子掏了出来,好像身上还有一只手似的。在场的同行们惊叹不已,佩服得五体投地,并敬送绰号“三只手”。至今不少地方仍将从事小偷小摸这一行的人叫作“三只手”,即由此而来。

  然而,盗亦有道。神偷“三只手”给自己的门徒规定了“三不偷”的规矩:一不偷忠良之辈;二不偷贫寒人家;三不偷良家妇女。如果偶尔偷错,必定加倍奉还。“三只手”的门徒必须以“三不偷”为“祖训”,否则将被视为不肖子孙而逐出“山门”。”。一次,“三只手”的门徒错偷了大忠臣范仲淹的银子,事后不仅加倍奉还,还在银子里夹上一张纸条:“不知是范忠臣的银子,今加倍奉还,望乞恕罪。”落款:“三只手”。范仲淹想到朝廷昏庸,官场黑暗,达官贵人,明抢暗夺,竟还不如一个小偷!遂提笔在手,写一打油诗:“世人都恨盗,岂知盗亦道;若然都有义,怎会世颠倒!”写毕,掷笔于案,喟然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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