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www.作者:王胜利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有新规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将原来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的规定修改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 据上述规定,简析如下: 第一、认定范围既有扩大又有缩小。、 首先,看认定范围的扩大。 原规定,只限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才可认定工伤。也就是说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就无法认定工伤。如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发生事故、骑电动车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行人发生事故、骑自行车的人和骑自行车人发生事故、行人被火车撞伤、轨道交通事故伤害、客运轮渡事故伤害等情形是无法认定工伤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机动车事故伤害修改为交通事故伤害或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从而扩大了认定范围,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给予更多保障。 其次,一定层面上也缩小了认定范围。 修订后的《工行保险条例》只认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排除了职工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情形。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将被排除。从另一个角度说,只有工伤职工在该事故中不负责任、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才可认定工伤。更加严格考虑了工伤职工主观过错程度,工伤保险基金不再为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工伤职工买单,一定层面上缩小了认定范围。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定要及时报警,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备工伤认定之用。 第二、如何理解交通事故伤害?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理解为由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伤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伤害导致、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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