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的准备 随着产权市场的发展,产权市场中将云集各种不同的产权主体。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由于出资者是国家或国有投资公司、国有控股集团,产权交易前必须履行审计、评估、审批等程序,全面进行产权交易的前期准备工作,而对于非国有产权转让则由产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履行评估、审计等程序。下面详细阐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前期准备程序。 一、确定转让主体 指产权所有者,是直接拥有产权者。 二、制定转让方案 ·做好转让项目(产权)的可行性研究及其相关报告,并据此制定转让方案。 ·制定方案主体 涉及管理层参与收购的,当事人不得参与方案的制定、清产核资、及干预相关中介机构的委托事宜(包括: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转让方案内容 a. 企业基本情况;b. 有关论证情况;c. 职工安置方案;d.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e. 转让收入处置方案;f. 转让公告主要内容 三、职工安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转让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债权、债务处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五、内部决策 对转让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应对转让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得出结论。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六、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审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如涉及管理层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法律意见书 区别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公司)法律顾问或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 八、履行审批程序 批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了解更多产权知识,请长按下面二维码图片,扫描图中二维码,关注我们的“思维翼”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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